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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涉案未成年人心理干预

2013-03-22 12:11 作者:李泳君 来源:齐鲁晚报
3月20日,枣庄中院在审理未成年人小文(化名)犯罪案件时,专门聘请了一名国家级心理咨询师对小文进行心理辅导。据介绍,为加强对涉案未成年人的帮教,枣庄中院根据最高法院司法解释有关规定,建立了涉案未成年人心理干预制度。

  本报枣庄3月21日讯(记者 李泳君 通讯员 周永恒 纪金洁) 3月20日,枣庄中院在审理未成年人小文(化名)犯罪案件时,专门聘请了一名国家级心理咨询师对小文进行心理辅导。这是枣庄中院建立涉案未成年人心理干预制度后,首次对未成年人进行心理辅导、帮教。
  庭审中,心理咨询师以人民陪审员的身份出庭,通过庭审观察小文言谈举止,了解其当前心理状态、性格特征等,并通过庭审调查,了解其犯罪动机。随后,在法庭帮教阶段,心理咨询师还从专业的角度剖析了小文的犯罪心理,巧妙地化解了小文对法庭的抵触心理和对社会的排斥情绪。
  据介绍,为加强对涉案未成年人的帮教,枣庄中院根据最高法院司法解释有关规定,建立了涉案未成年人心理干预制度。今后,枣庄中院在审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时,将指派一些心理咨询师对涉案未成年人进行心理诊疗。
  枣庄中院刑三庭庭长衣媛媛介绍说,心理干预制度就是在审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时,由法院聘任或委托心理咨询师、心理专家,结合未成年被告人的生理、心理特点,对其进行心理评估、辅导,帮助未成年被告人疏泻消极情绪,消除心理阴影。
  据了解,一些未成年人犯罪,主要是因为一些不健康心理引起的。通过实施心理干预,能够帮助改正未成年人的不良心理,有助于其“改邪归正”。

责任编辑:虚拟的系统用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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