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热线:0537-3161789

通讯员QQ群:242839438

大众报业集团主办    新闻热线:0537-3161789   新闻邮箱:jndzwww@163.com   QQ:948367398

当前位置:首页 > 文体·综合

长春盗车杀婴案凶手判死(图)

2013-05-28 09:47 作者: 来源:广州日报
被告周喜军一审被判犯故意杀人罪和盗窃罪 已提出上诉

   

    被告周喜军一审被判犯故意杀人罪和盗窃罪 已提出上诉

  周喜军,1964年2月11日出生,汉族,身高182cm,大学专科毕业,籍贯是吉林省公主岭市。

  偷车怕露馅 掐死车中婴

  2013年3月4日6时40分,被告人周喜军来到“为家”超市,发现超市主人停放在门口的银灰色丰田RAV4越野轿车没有熄火,7时许,周喜军趁超市主人忙于卖货之机,将车盗走。上车后,周喜军发现有婴儿在后排座上,仍驾车驶往公主岭市怀德镇方向。为防止被发现,他将车牌掰下,把轮毂上的红布条解下置于车内。行驶中他将婴儿掐、勒死。8时20分左右,周喜军将婴儿埋于积雪中,后将车内女式挎包、婴儿衣物等抛至路旁沟内。

  本报讯 昨日上午,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审理被告人周喜军故意杀人、盗窃案,并作出一审判决: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赔偿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17098.5元。宣判后,周喜军提出上诉。

  明知有婴儿还偷车

  经审理查明,2013年3月2日7时许,周喜军要去应聘单位面试,等候班车时,他去附近的“为家”超市买水,发现超市主人停放在门口的银灰色丰田RAV4越野轿车,得知车内有两个月大的婴儿,并观察到车没熄火且未上锁,遂产生盗车之念。

  3月4日6时40分,周喜军再次来到“为家”超市门前,发现该车未熄火停放在原处。7时许,周喜军趁超市主人忙于卖货将车盗走。上车后,周喜军发现有婴儿在后排座上,仍驾车驶往公主岭市怀德镇方向。为防止被发现,他将车牌掰下,把轮毂上的红布条解下置于车内。

  婴儿啼哭被掐惨死

  行驶中,车上婴儿啼哭,周喜军遂停车用手掐住婴儿颈部致其昏迷。后婴儿苏醒再次啼哭,周喜军用从轮毂上解下的红布条勒婴儿颈部,直至婴儿死亡。

  8时20分左右,周喜军将婴儿埋于积雪中,后将车内女式挎包、婴儿衣物等抛至路旁沟内。9时许,周喜军将所盗车辆存放于永发乡营城子村委会西侧一养殖场院内,后搭乘一路经此处的面包车到永发乡,将车辆的前、后牌照弃至苍龙村生态公厕便池内。

  9时30分,周喜军乘出租车到怀德镇其大姐家,提出自己有辆车想存放在此,未获应允。周喜军恐被发现,12时许返回埋尸地点和丢弃物品地点,重新掩埋。周喜军为逃避抓捕,找长春市一旅店欲租住一个月,并交了押金,后反悔离开。

  无处遁逃投案自首

  周喜军回家后,从家人及网络得知公安机关在本省和邻省进行全力抓捕,也知道社会公众在自发寻找被盗车辆及婴儿,在无处可逃的情况下,于3月5日16时40分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经鉴定,被盗车辆价值为134900元,已返还给被害人家属。

  法院认为,周喜军的犯罪事实,有经庭审核实的证据予以证实,周喜军亦供认不讳。周喜军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窃取汽车,车内的婴儿啼哭,周喜军害怕被抓获,残忍地掐、勒婴儿颈部致其死亡,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盗窃罪,应依法对其数罪并罚。在自知无处可逃的情况下投案,虽自首成立,但其人身危险性和社会危害性极大,犯罪手段极其残忍,犯罪后果极其严重,不足以从轻处罚。对被害人家属提出的附带民事诉讼,根据相关司法解释规定,依法赔付丧葬费17098.5元。 (中新)

    来源:http://gzdaily.dayoo.com/html/2013-05/28/content_2263686.htm

责任编辑:王智谦

手机快拍二维码 用手机阅读分享此新闻
大众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 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资讯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 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 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