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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因家暴得上抑郁症

2013-06-18 12:20 作者:张冬梅 来源:齐鲁晚报
渠女士两年前嫁给了男子张某,但只举行了婚礼未领结婚证。张某却以不存在婚姻关系为由拒绝支付医疗费,最终在司法所的调解下,张某答应给渠女士2万元钱。

本报枣庄6月17日讯(记者 张冬梅 通讯员 黄兆芳) 渠女士两年前嫁给了男子张某,但只举行了婚礼未领结婚证。婚后,张某时常殴打渠女士,致使她得了重度抑郁症。张某却以不存在婚姻关系为由拒绝支付医疗费,最终在司法所的调解下,张某答应给渠女士2万元钱。
  渠女士是滕州官桥镇渠村人,两年前嫁给了官桥镇后善庄村的张某。据渠女士的父亲说,渠女士和张某是经人介绍认识的,没多久便结了婚,他们按照当地的风俗举行了结婚仪式、请了客,便算结婚了,所以也就没去领结婚证。但没想到,由于两人互相缺乏了解,婚后产生矛盾,张某经常对渠女士拳打脚踢,而渠女士又比较内向,导致她精神抑郁,经医生诊断是重度抑郁症。“张某一看我女儿得了病,直接就把她送回了家,还说两人没领证不是夫妻。现在我给女儿看病花了2万多,病情已经有所好转,但是2万元医疗费对我们农村家庭来说是一笔不小的费用,我女儿是在他们家得的病,所以我要求他们赔偿。”渠女士的父亲说。
  渠女士的父亲多次去找张某协商,但都没有结果,无奈之下到官桥司法所申请调解。据官桥司法所的工作人员介绍,像渠女士与张某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情况,根据《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属于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不具有互相扶养的义务。渠老汉请求张某承担医疗费用,没有法律依据。但鉴于渠女士与张某共同生活期间生病,从道德层面上来讲,张某应当给予渠女士适当的经济帮助。最终,张某答应付给渠女士2万元作为经济帮助,两人解除同居关系。“我们希望市民既然结婚就一定要领结婚证,以免后期出现不必要的麻烦。”工作人员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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