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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重金属污染图不应“遮遮掩掩” 该主动公开

2013-06-14 07:59 作者: 来源:检察日报、京华时报
中国重金属污染图不应“遮遮掩掩” 该主动公开

   

中国绘制土壤重金属污染图 部分城市放射性异常

   记者近日从国土资源部、中国地质调查局获悉,我国正绘制土壤重金属“人类污染图”。局部地区土壤污染严重,如长江中下游某些区域普遍存在镉、汞、铅、砷等异常(据6月13日《京华时报》)。

  “长江中下游某些区域”指的是哪些区域?报道中还表示“部分城市明显存在放射性异常”,“部分城市”是哪些城市呢?很遗憾,从报道看,重金属污染土壤的详情,与今年北京律师董正伟申请公开的“全国土壤污染调查数据”类似,又是一项被相关部门和机构“讳莫如深”的环保信息。

  “讳莫如深”的表现之一:早在1994年,中国地质科学院有关研究所等就已对全国土壤51种化学元素进行监测;2008年起建立全国地球化学基准网,对含78种元素的土壤的81个指标进行探测。然而19年来,相关检测数据、报告从未向公众公布过。表现之二:6月4日,环保部发布《2012中国环境状况公报》称“已完成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但未披露土壤污染的相关数据。

  人们不禁困惑:为什么水、大气污染的数据可以公开,而同样与我们息息相关的土壤污染数据却“千呼万唤不出来”?在笔者看来,与土壤污染有关的调查数据,包括重金属污染监测数据,都应向公众公开。

  土壤污染数据公开,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规定,各级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定期发布环境状况公报;《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县级以上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并重点公开“环境保护的监督检查情况”等信息。据此,土壤污染数据应由环保部、国土资源部等主动予以公开。

  土壤污染数据公开,是保障人民知情权的体现。十八大报告明确提出“保障人民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是权力正确运行的重要保证”。笔者认为,知情,是其他权利实现的前提。国人理当享有对自己“生于斯、长于斯”的土壤污染状况的知情权,并进而参与、监督对土壤污染的防治。

责任编辑:李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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