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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城新农合支付方式调整

2013-09-30 12:23 作者:杨兵三 来源:齐鲁晚报
自今年10月1日起,山亭区全面启动新农合支付方式改革,覆盖全区所有定点医疗机构、所有病种和所有参合就医患者。精神病和康复患者住院周期较长,日均住院费用相对恒定,数据测算简单,优先实行按床日付费。

本报枣庄9月29日讯(见习记者 杨兵三) 自今年10月1日起,山亭区全面启动新农合支付方式改革,覆盖全区所有定点医疗机构、所有病种和所有参合就医患者。

记者了解到,改革后的支付方式采取按门诊总额预付、按病种付费、按人次付费、按床日付费四种形式。门诊支付方式改革推行以镇(街)、区级医院为单位门诊总额预付方式;住院支付方式改革推行3种方式,即按病种付费、按人次付费、按床日付费,可单独或混合实施。

当年度新农合筹资总额的20%作为全区门诊预算总额控制目标,其中用于村卫生室的部分不低于50%。村、镇、区三级门诊对参合农民补偿继续采取现场减免方式,确保支付方式改革实施后补偿报销水平不降低。实行按病种付费后,医疗机构与患者按补偿标准结算,新农合经办机构按确定的补偿标准与医疗机构结算。符合按病种付费条件病例应优先纳入按病种付费,例外病例原则上不超过5%。按病种付费病种不低于30种,20类重大疾病应优先纳入按病种付费管理。病种范围、付费标准由区卫生局核定适时公布实施。

根据医疗机构2013年上半年次均住院费用,综合考虑国民经济增幅、新农合筹资增幅、新农合基金承受能力等因素,分别或分类核定医疗机构次均费用控制目标。根据核定的次均住院费用,按补偿标准核定每人次补偿标准。今后年度根据国民经济增幅、新农合筹资增幅和基金承受能力,定期对次均费用目标和每人次补偿标准进行调整。按床日付费方面,将住院病种分为若干类,根据2013年上半年住院患者数据测算各类患者不同时间段平均床日费用,结合医院次均费用合理增幅,确定各类疾病不同时间段床日付费标准。按床日付费标准由区卫生局根据各单位2013年上半年实际数据统一核定。精神病和康复患者住院周期较长,日均住院费用相对恒定,数据测算简单,优先实行按床日付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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