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获批全国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

2017-11-23 10:11:00 来源: 东方圣城网 作者:

  近日,民政部、财政部联合下发了《关于确定第二批中央财政支持开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地区的通知》,确定全国28个城市和地区为第二批国家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地区,济宁市位列其中。随着这一试点的获批,我市将获得来自中央财政4000万以上的专项资金支持,必将助推济宁市养老服务业进一步快速发展,为全国探索创新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全面开放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市场

  为鼓励发展民办养老机构,我市出台了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的《意见》,在服务准入、用地用水用电和监督管理等方面,保障民办机构与公办机构平等发展。通过公建民营、民办公助、项目委托、购买服务、财政补贴等形式,推动养老服务专业化、市场化发展。

  全市有50余家民办养老机构、100余个社会组织通过公建民营、民办公助的形式,为全市5万余名老人提供专业养老服务;30余个民办服务机构为10万余名老年人提供抵偿的社区养老服务。探索搭建“互联网+”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平台,6个县(市、区)建成养老服务信息平台,服务范围辐射近30万老年人。此外,我市还进一步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免费培训养老管理人员、护理人员,持证上岗率达80%。推进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全市建成日间照料中心152个、农村互助养老院866个。

  全市资助建设800多个养老服务项目

  济宁市连续三年把养老服务工程列入政府为民所办十件实事,建立了养老服务业发展联席会议制度,形成了党政主导、民政牵头、部门协同的工作机制。坚持顶层设计,将养老服务业纳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在全省率先出台养老服务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和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规划,主要指标均高于国家和省规划要求。

  此外,坚持政策引领,先后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关于加快养老服务业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等文件,在土地保障、资金补助、税费减免等方面倾斜扶持。以公共财政为导向,将养老服务事业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福彩公益金留存部分50%以上用于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配套制定了《市级专项资金资助实施方案》、《资金管理办法》、《绩效考评办法》等激励引导政策。“十二五”以来,全市累计投入财政资金10亿多元发展养老服务业;争取省级以上扶持资金2亿多元,资助建设了800多个养老服务项目。

  济宁市率先建立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

  济宁市率先建立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制度,为城镇“三无”、低保、“空巢”高龄等困难老年人,提供每人每月不少于20小时的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全市有6000余名老人受益,累计服务时间达500万小时。

  着力推动医养融合发展,汶上县如意老年公寓成为全省首批医养结合示范项目,曲阜市九巨龙老年护理院、微山县老年疗养中心、梁山县中爱老年公寓、嘉祥县金屯老年护理院、汶上县开发区金桥养老院等一大批床位500张以上的大型医养结合项目建成并投入使用,实现了医疗救治和休养康复的衔接互补。济宁任城区、邹城市被列为全省社区治理暨养老服务创新实验区,共投入专项资金6000万元用于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创新改革,积累了很多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的创新经验,打造了30多个示范性的社区养老服务中心。

  下一步,我市将在总结近年来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工作的基础上,按照国家试点任务要求,注重突出特色,巩固前期成绩,推进社区居家养老一体发展,健全以企业和社会组织为主体、社区为纽带、信息平台为手段、满足老年人各种养老服务需求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制定出台一批可持续、有效果的政策措施和体制机制创新成果。同时,我市将成立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落实配套资金,加强绩效考核,加大宣传力度,保障改革试点工作取得预期成效。

  多读一点

  什么是居家养老服务改革?

  据了解,国家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的开展,旨在通过中央资金引导,鼓励地方加大政策创新和资金投入力度,统筹各类资源,优化发展环境,形成比较完备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发展环境和推动机制。重点支持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发展的9个重点领域,包括培育和打造一批品牌化、连锁化、规模化的龙头社会组织或机构、企业;探索多种模式的“互联网+”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完善和促进居家和社区的医养结合服务等。

  预计到2020年

  济宁市进入中度老龄化社会

  截至2016年底,济宁市60周岁以上老年人口144万,占总人口的16.9%,预计到2020年我市将进入中度老龄化社会。如何让全市百余万老人健康幸福地安度晚年,这无疑是个大工程。

  近年来,济宁市高度重视养老服务工作,坚持把养老服务作为推进经济发展、增进社会和谐的重大任务。按照“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城乡同步”的工作思路,创新举措,初步形成了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今年以来,国务院研究室、民政部领导来我市调研养老服务业发展并给予高度评价;近日,我市又代表山东省接受国务院第七督导组关于养老服务业发展督导,并获高度评价。

  济宁市惠老政策越来越多

  为强化老年人福利保障,全力解决好经济困难老年人的基本养老问题。我市还进一步完善城镇“三无”和农村“五保”老人福利保障制度,对选择入住公办养老机构的城镇“三无”、农村“五保”老人,由政府集中供养;对城镇散居“三无”老人,每人每月按城市低保的1.5倍发放生活补助;农村散居“五保”老人供养标准达到每人每月570元至810元。建立高龄津贴、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制度,为全市1.3万余名年龄在80周岁以上的城乡低保老年人发放高龄津贴,其中,80至89周岁标准为每人每月100元,90至99周岁标准为每人每月200元。为2000余名城乡低保或散居城市“三无”、农村“五保”中生活长期不能自理的老年人,发放每人每月不低于60元的护理补贴。

  自2013年起,对城乡困难老年人家庭实施了无障碍设施改造,帮助老年人消除居家养老生活中的障碍,保障居家老年人在洗澡、入厕、做饭、室内活动等方面安全便利,累计完成1200户改造工作。进一步修订《济宁市优待老年人规定》,率先实行60周岁以上老年人免费进入景区、景点;率先免除70周岁以上城乡居民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费用;率先免除90周岁以上老年人去世后火化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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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马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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