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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修订烟酸类调脂药品说明书公告

2017-04-23 12:08 作者: 来源:人民网
近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总局关于修订烟酸类调脂药品说明书的公告》。公告显示,根据药品不良反应评估结果,决定对烟酸类调脂药品5大类产品〔包括:烟酸缓释制剂(包括缓释片、缓释胶囊)、阿昔莫司制剂(包括胶囊、分散片)、维生素E烟酸酯制剂(包括胶囊、胶丸、软胶囊)、肌醇烟酸酯制剂(包括片、软膏)、甘露醇烟酸酯片〕说明书【注意事项】、【药物相互作用】等项进行修订,警示服用烟酸类调脂药肌肉毒性的风险将增加。

  近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总局关于修订烟酸类调脂药品说明书的公告》。公告显示,根据药品不良反应评估结果,决定对烟酸类调脂药品5大类产品〔包括:烟酸缓释制剂(包括缓释片、缓释胶囊)、阿昔莫司制剂(包括胶囊、分散片)、维生素E烟酸酯制剂(包括胶囊、胶丸、软胶囊)、肌醇烟酸酯制剂(包括片、软膏)、甘露醇烟酸酯片〕说明书【注意事项】、【药物相互作用】等项进行修订,警示服用烟酸类调脂药肌肉毒性的风险将增加。

  公告要求,所有烟酸类调脂药品生产企业均应按照烟酸缓释制剂说明书修订要求、阿昔莫司制剂说明书修订要求或维生素E烟酸酯制剂、肌醇烟酸酯制剂和甘露醇烟酸酯制剂说明书修订要求,提出修订说明书的补充申请,于2017年5月15日前报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备案。修订内容涉及药品标签的,应当一并进行修订;说明书及标签其他内容应当与原批准内容一致。在补充申请备案后6个月内对已出厂的药品说明书及标签予以更换。

初审编辑:   责任编辑:杨树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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