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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城区琵琶山路一写字楼三楼广告牌突然坠落

2013-04-04 14:25 作者:孔令茹 王洪磊 来源:大众网-齐鲁晚报
3日下午,济宁城区琵琶山路一写字楼三楼外的广告牌突然坠落,停在楼下的两辆私家车被砸伤。

   本报济宁4月3日讯(记者 孔令茹 王洪磊) 3日下午,济宁城区琵琶山路一写字楼三楼外的广告牌突然坠落,停在楼下的两辆私家车被砸伤。 

  3日下午三点半,记者赶到位于琵琶山路与洸河路交会处附近一写字楼,看到某培训机构的广告牌一半“躺”在地上,一半还挂在一辆越野车的后车厢上。两辆受伤的私家车中,一辆车的前挡风玻璃被砸裂,右侧车头也有刮伤,另一辆车的车尾处还挂着广告牌,后车身也有很多刮擦的痕迹。 

  “当时正在上班,听到很大一声响,从窗户向外看就看到广告牌砸在两辆车的车身,广告牌的一端从一辆小车的前挡风玻璃上滑下来,又摔在了地上。”在该写字楼上班的刘女士说。

  附近居民告诉记者,这个广告牌就挂在写字楼的三楼北墙上,坠落后隐约还能看到一些痕迹。记者在现场看到,坠落的广告牌长约四五米,宽有一米多,整个广告牌由铝合金框架组成,框架上有很多锈蚀的焊接点。除了被摔碎的塑料字体碎片,地上还有几个被锈蚀的三角铁,背面粘附有很多工业用胶。也就说,整个广告牌是由几个三角铁粘附在墙上的。  

  “幸亏当时没有行人经过,这么重的广告牌把车玻璃都砸裂,要是砸到人后果就不堪设想了。”市民郭先生说,现在的广告牌为了更吸引人,采用挂、粘、吊等方法在高处悬挂广告牌,这样宣传效果是有了,但也埋下了很多安全隐患。

  坠落广告牌设置方,即这家培训机构一位工作人员说,这个广告牌使用了已有两年多,现在已经联系了广告牌的制作方。而受伤车辆的两位车主表示,他们将私下与培训机构商议赔偿事宜。

 

 

相关链接>> 设户外广告需审批 安全由经营者负责

 

  “商户设立户外广告要以不影响市容为前提,应当内容健康、文字规范、外形美观、安全牢固,不得遮挡、影响交通标志、交通信号灯,不得妨碍交通通行,而且要通过综合执法局在审批中心的窗口审批才能设置。”济宁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说,户外广告的设置与制作必须执行相关的技术规范,户外广告的位置、规格和颜色都有着严格的限制,否则都属于非法广告牌。 

  据介绍,为了加强城区内的户外广告的管理,早在2007年11月份,济宁市就出台了《济宁市城市规划区户外广告设置管理暂行办法》,办法中明确规定,户外广告设施的设置经营者应对户外广告设施的安全使用负责。户外广告设施的设置经营者应当保持户外广告设置的整洁、美观、安全、字体规范和亮化设施功能完好,定期对户外广告设施进行检查、维护、更新、管理,而且当户外广告设施出现安全隐患、残缺破损、文字图案不全,灯光显示不完整等情形的,应及时修复或更换、拆除。

责任编辑:徐利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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