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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供地率过低市县将被“冻结”指标审批

2013-06-06 08:47 作者:杨学莹  闫景芹 来源:大众网济宁站
截至每年一季度末,各地前3年供地率应分别不低于75%、65%和40%,其中重点城市中心城区的城市用地实施方案供地率分别不低于65%、50%和20%。将建立建设用地批后实施情况通报制度,每季度通报批而未供土地和已供土地开发利用情况。

□通讯员 闫景芹 记者 杨学莹 报道
  本报济南讯 记者从省国土资源厅获悉,日前,省政府办公厅下发通知,在全省范围内开展进一步促进批而未供土地有效利用工作,给供地率划了“硬杠杠”,对供地率达不到最低要求的县市区,经整逾期未达到整改要求的,暂停建设用地审批,按比例扣减当年指标,用于奖励先进地区。
  我省明确供地率考核最低标准。截至每年一季度末,各地前3年供地率应分别不低于75%、65%和40%,其中重点城市中心城区的城市用地实施方案供地率分别不低于65%、50%和20%。将建立建设用地批后实施情况通报制度,每季度通报批而未供土地和已供土地开发利用情况。
  通知要求各级政府要通过集中清理、分类消化利用、构建长效机制,力争2013年年底前全省批而未供土地面积减少1/3左右;自2015年起,每年年底前全省前5年(不含当年)供地率总体水平达到80%以上。

原标题:我省供地率过低市县将被“冻结”指标审批

责任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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