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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6日起山东省内机动车可无委托异地年审

2014-05-30 15:02 作者:韦辉 来源:大众网
从山东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获悉,6月16日起全面启动机动车异地无委托检验工作,届时,省内登记的除大型客车、校车外的其他在用机动车,车辆所有人可以选择在全省任一家具备条件的安检机构进行检验,并申请核发检验合格标志,不需要到车辆登记地车管所办理委托检验手续。

    大众网济南5月30日讯记者 韦辉)今天,大众网记者从山东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获悉,6月16日起全面启动机动车异地无委托检验工作,届时,省内登记的除大型客车、校车外的其他在用机动车,车辆所有人可以选择在全省任一家具备条件的安检机构进行检验,并申请核发检验合格标志,不需要到车辆登记地车管所办理委托检验手续。

  5月29日,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下发了《关于实施机动车省内异地检验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全省打破地域限制,全面开展机动车异地无委托检验工作,6月16日起全面启动机动车异地无委托检验工作。在异地申请核发检验合格标志前,机动车所有人应将机动车涉及的交通违法、交通事故处理完毕。对行驶证副页检验记录签注已满的,应先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换发。车辆异地检验合格后,不得持检验合格报告到检验地之外的车管所申领检验合格标志;省外机动车在我省参检的,需要办理委托手续。

  据统计,2013年全省办理机动车委托检验87599辆。实行机动车无委托异地检验,由群众自主选择具备条件的安检机构进行机动车检验,将避免来回奔波,极大方便就近检验车辆。同时,也将调节各安检机构检车量,有效缓解群众检车压力。

  6月15日前,各级公安交警部门将紧张调试系统和工作流程,积极做好实施前的各项准备工作。机动车异地无委托检验工作开展后,将进一步加大对机动车检验工作监管力度,严肃查处安检机构擅自减少检验项目、篡改检验数据等违法违规问题,保障群众安全出行、顺利出行。

初审编辑:王振   责任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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