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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规范幼儿园收费标准 服务性收费需自愿

2014-06-20 14:00 作者:高杨 来源:大众网济宁频道
济宁新闻:近日,济宁市物价局、教育局、财政局联合出台了《关于规范济宁市幼儿园收费管理工作的通知》,根据通知要求,有财政补助的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将有新标准。

       大众网济宁6月20日讯(记者 高杨)近日,记者在济宁市物价局了解到,《关于规范济宁市幼儿园收费管理工作的通知》已经出台并将于9月1日起实施。按照新标准,幼儿园只收保育教育费、住宿费、服务性收费、代收费四项费用,其中,公办和民办幼儿园的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均需经家长同意,自愿缴纳。

       根据此次公布的收费标准,有财政补助的公办幼儿园中,实验示范性幼儿园每人每月360元,一类幼儿园每人每月260元,二类幼儿园每人每月200元,三类幼儿园和未定类别幼儿园每人每月160元。
       据悉,城区省级示范幼儿园目前收费为每人每月315元。济宁市幼儿园将现行幼儿园管理费、保育费、杂费、代办费合并为保育教育费(简称“保教费”),主要用于幼儿园教职工工资、福利、公务费、修缮费等正常办园费用支出。有关人员表示,随着二胎政策的开发,入园儿童也会随之增加,即便提高收费标准,公办幼儿园的收支也难以维持平衡。
       据了解,《关于规范济宁市幼儿园收费管理工作的通知》由济宁市物价局、教育局、财政局联合出台。除保教费外,提供寄宿服务的幼儿园,可增设住宿费用。为在园幼儿教育和生活提供方便收取的费用分为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包括伙食费、校车接送费以及意外伤害保险费和床上用品费。济宁市物价局相关工作人员介绍,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必须坚持“家长自愿、据实收取、及时结算、定期公布”的原则,不得与保教费一并收取。
       此外,对于民办幼儿园的收费也一直是市民家长们关心的话题。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由幼儿园根据办园成本、办园质量和办园类别等情况合理确定。报当地教育、物价部门备案,经价格主管部门收费公示审核后执行。
       对于教育部门认定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及享受政府购买服务、减免租金和税收、以奖代补、派驻公办教师、安排专项奖补资金、优惠划拨土地等政府财政补助的民办幼儿园,保教费和住宿费收费标准可在同类别无财政拨款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基础上适当浮动,上浮幅度不超过30%,下浮不限。报当地教育、物价部门备案,经价格主管部门收费公示审核后执行。       

初审编辑:王振   责任编辑:潘文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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