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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多地启动财政专项资金解决民企税费重

2014-07-03 07:52 作者: 来源:大众网
山东省工商联调研数据显示,除国有及国有控股以外的广义的非公有制经济占GDP的比重已超过50%,其中个体私营经济已经占到40%以上。也就是说,山东经济发展的增量部分,有一半以上来自于非公有制经济。

  57%非公企业:最主要的困难是“税费负担重”

  山东省工商联调研数据显示,除国有及国有控股以外的广义的非公有制经济占GDP的比重已超过50%,其中个体私营经济已经占到40%以上。也就是说,山东经济发展的增量部分,有一半以上来自于非公有制经济。

  当2010年全省国有集体性质企业、外资企业期末实有户数和本期登记户数均呈下降趋势的时候,私营企业年末注册资本金仍比上年分别高出4.2个百分点,成为全省经济发展中最具活力的有生力量。

  但从民营经济税费负担来看,非公有制经济成为山东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的同时,也负担了千亿元的税费负担。省工商联调研数据显示,2013年,全省个体私营经济组织纳税1315.3亿元,其中国税604.3亿元,地税711亿元。潍坊市政府泰安市市政府统计数据显示,民营经济纳税额占全市税收总额的比重分别是76.1%和80%。

  省工商联问卷调查显示,57%的非公企业反映,当前企业发展遇到最主要的困难是“税费负担重”。有的小额贷款公司反映,政策规定必须由社会评级机构评级后再予年检,评级费用为2万元,收费过高。而有的企业反映,消防培训要求一个企业派5人参加,每人收费1200元,收费不合理。也有企业反映,个别部门指定由与它相关联的中介机构为企业服务,收费远远高于社会上其它中介机构。

  中小企业局:一个民营制药厂须缴11种税费,占销售收入9%

  日照海星针织服装有限公司是一家劳动密集型企业,每年有数量不少的退休职工。按照有关规定,该企业要补齐2002年以来的所有“退休职工独生子女补助费”。而按照已退休270人每个退休职工4万元计算,则需要支出1080万元,这相当于2个中型企业一年的营业收入。

  省中小企业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普遍感到税费负担重,不仅要交纳法定的增值税、营业税、所得税,还要交纳水资源费、社会保险、土地使用税、城建税、地方水利建设资金、河道维护费等。济宁微山县山东昊福制药有限公司反映,企业要上缴的税种有营业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城建税、印花税、车船使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基金等11种,2013年税负额占销售收入9%。

  近年来,国家提高了增值税和营业税起征点,对企业来说,是减负利好政策。但省中小企业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该政策在执行过程中,主要受益的是个体工商户,而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很少;另外,目前实行的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免政策,也只适用于查账征收企业,而大多数核定征收的小微企业享受不到。

  财税扶持:山东各地设立财政专项资金,清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

  省财政厅副厅长窦玉明介绍,从2014年起,除预算安排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的资金外,省政府每年从失业保险滚存结余基金中安排不少于10亿元,作为省级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主要用于支持小微企业发展。从今年1月1日起,我省将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贷款最高贴息额度从200万元提高到300万元,并对首次领取营业执照且正常经营一年以上的小微企业,给予不低于1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在减税减负方面,大众网记者从济南市政府办公厅汇报材料中了解到,济南民营企业在个纳税年度内,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经认定的符合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条件的民营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等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到位;2013年,济南市地税共落实民营企业各类减免税477户,减免5.75亿元,济南市国税对149户民营企业享受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7.88亿元,对4户民营企业符合税法规定的技术转让所得,减免企业所得税1131万元。

  而在清理涉企收费方面,青岛市政府清理规范涉企收费、降低经营服务性收费标准、出台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缴费费率政策等,年减轻企业负担11.3亿元,为约6万户次中小微企业减免税收24.7亿元。加大政府采购向民营中小企业倾斜力度,全市面向民营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102.6亿元,占总采购金额的60.7%,比政策规定高出30.7个百分点,惠及企业9677家。

  省工商联建议,省级财政设立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专项资金,重点用于技术改造创新、新产品开发、市场开拓等方面;设立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基金,基金来源包括财政预算安排、基金收益和捐赠等,重点支持各类处于初创期的高成长性、科技创新型、劳动密集型非公有制企业。各级政府性资金要明确规则、统一标准,对民间投资主体同等对待,不得单独对民间投资主体设置附加条件。对符合有关规定、通过审核的民间投资项目,在安排政府性资金时不得歧视。

  省中小企业局也提出尽快设立省级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各市及县(市、区)都要设立专项资金的建议,同时建立统一的小微企业标准及统计指标体系等。

  浙江做法:政府采购预算必须分民企“一碗羹” 去年8成给了民企

  浙江省民营经济研究会会长单东在接受大众网记者采访时说,浙江省民营经济研究会在多个省份调研发现,一些地区税务部门为了完成考核指标,存在随意摊派税费的现象,有的税务部门在企业交完本年度应交的税款后,还要求企业预交下一年度的税,从而挤压了民营企业发展的利润空间。

  在采访过程中,多家民营企业负责人也向大众网记者表达对税负重的一致看法。在浙江拥有3家上市公司的民营企业海亮集团党委副书记姚慧在接受大众网记者采访时说,目前,海亮集团是中国最大的铜管出口企业、全球最大的合金铜管生产企业,为降低成本包括税收成本,海亮铜加工除了在浙江设有生产基地外,还在安徽、越南等地建有生产基地。浙江万安集团总裁陈江也表示:“不仅对于中小企业而言,税负很重,对于我们这些上市的大型民企而言,税负也很重,希望政府能够出台更多的减税惠企政策。”

  为此,浙江省政府从财政扶持、政府采购、减税等多个方面作为,推动民营经济再上台阶。

  浙江省经信委企业规划处副调研员张莉介绍,2012年、2013年省级财政预算分别安排各项中小企业发展资金2.65亿元和3.02亿元,重点支持中小微企业开展技术改造、科技创新、品牌创建、拓展市场融资服务和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等,今年初步安排7000万元,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每年安排5000万元。筹措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省级配套资金3181万元,比上年增加1181万元,安排省创业风险投资引导基金1.5亿元,引导各类社会资本投资科技型中小企业。

  另外,政府支持中小微企业参与政府采购,并制定完善中小微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政策,规定各部门在编制年度政府采购预算时,必须在预算编制中列明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及采购金额,且这一比率不得少于18%;对通用性强、标准或规格较为统一、预算金额不超过300万元的政府采购项目,一般要求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对预算金额在50万元以下的省级政府采购项目,向中小微企业定向采购;对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小微企业采购评审给予不超过10%的价格扣除优惠,采购信息在浙江政府采购网上公布。2013年全省政府采购总金额983.76亿元。其中,中小企业获得政府采购821.69亿元,占采购总额的83.5%;小微企业获得13万家(次)采购单,金额39831亿元,占采购总额的40.5%。

初审编辑:王振   责任编辑:苑仁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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