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热线:0537-3161789

通讯员QQ群:242839438

大众报业集团主办    新闻热线:0537-3161789   新闻邮箱:jndzwww@163.com   QQ:948367398

当前位置:首页 > 济宁新闻

济宁城区制止违规燃放行为81起 行政拘留7人

2015-01-08 14:09 作者:岳茵茵 高雯 来源:大众网-齐鲁晚报
7日下午,济宁市举行城区限放烟花爆竹新闻发布会,2014年11月份以来,城区已制止违规燃放行为81起,行政拘留7人,罚款19人。同时,限放范围扩大后,城区原有的36家长期销售点已取缔了11家,限放区域内没有一家长期销售点。

        7日下午,济宁市举行城区限放烟花爆竹新闻发布会,2014年11月份以来,城区已制止违规燃放行为81起,行政拘留7人,罚款19人。同时,限放范围扩大后,城区原有的36家长期销售点已取缔了11家,限放区域内没有一家长期销售点。

        2014年12月1日,济宁市政府颁布《济宁市烟花爆竹限放规定》,《规定》实施前一个月,济宁市就已经展开了限放工作。2014年11月份以来,城区共制止违规燃放行为81起,查处烟花爆竹案件32起,行政拘留7人,罚款19人。“主要以教育劝阻为主,对情节严重的依据《治安处罚法》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进行处罚。”济宁市公安局副局长孔伟介绍,对于提供线索的市民实行了奖励制度,一经查实按照相关标准进行现金奖励,目的是营造一个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号召广大群众检举揭发,制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

        在发布会上,济宁市安监局副局长常衍雷介绍,限放范围扩大后,市区原有的36家销售点取缔了11家,限放区域内没有一家长期销售点。安监局和烟花爆竹批发公司签订了“三拒绝三不卖”的责任书,规定凡是在限放区域内燃放的坚决不卖、凡是在城区搞开业庆典活动的坚决不卖、凡在城区进行结婚宴请的坚决不卖,防止烟花爆竹流向限放区域。

        1月5日起,城区烟花爆竹临时零售网点申请工作开始,“烟花爆竹临时零售网点,是只在春节前后规定时间内允许设点销售的网点,过了规定时间就要撤销。”任城区安监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临时零售网点不允许走街串巷流动零售,只能在审批通过的销售点销售,禁止连摊、连片售卖烟花爆竹。相比去年,禁止售卖的路段今年增至13条。若要申请临时零售点可在1月9日之前向所在地的安监站申请。

临时销售点经营时间——
        限放区内的临时零售点,销售时间为2月14日至3月5日;限放区外的临时零售点,销售时间为2月4日至3月5日。
城区禁售路段——
        城区共有13条道路的部分路段禁止布点售卖烟花爆竹,包括:太白楼路(琵琶山路至济安桥路)、红星路(琵琶山路至济安桥路)、洸河路(琵琶山路至济安桥路)长青路(琵琶山路至建设路)吴泰闸路(建设路至济安桥路)、建设路(太白楼路至金宇路)济阳路(金宇路至任城大道)古槐路(太白楼路至吴泰闸路)、共青团路(太白楼路至吴泰闸路)、运河路(太白楼路至龙行路)、荷花路(车站西路至济荷公铁立交)、济安桥路(长青路至金宇路)、解放路(建设路至运河路)。

 

 

初审编辑:王振   责任编辑:高杨

手机快拍二维码 用手机阅读分享此新闻
大众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 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资讯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 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 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