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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教师也要挣"学分" 不达标暂缓资格注册

2015-11-25 08:58 作者:鲍童 来源:济宁晚报
近日,记者从济宁市教育局了解到,我市中小学教师将参加继续教育情况作为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职务(职称)评聘及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继续教育学分达不到要求的,将暂缓教师资格注册。

  近日,记者从济宁市教育局了解到,我市中小学教师将参加继续教育情况作为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职务(职称)评聘及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继续教育学分达不到要求的,将暂缓教师资格注册。这也就意味着,我市中小学教师在参加工作后也要挣“学分”。

  市教育局近期出台了关于《济宁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管理办法》,把中小学老师的专业发展作为提高基础教育质量和水平的重要条件。《办法》规定,在全市范围内已取得教师资格的普通中小学在职教师,要求在每5年的一个周期内,完成不少于360学分且每年不少于48学分的继续教育。在5年周期内,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或会同有关部门提供不少于240学分的全员培训,其中市、县(市、区)提供的面对面培训不少于60学分。幼儿园、教育教学研究机构、教师培训机构、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的教师也可参照本办法修学分。

  教师继续教育的内容分为学历(学位)教育和非学历教育。学历教育是指具备合格学历的教师进行的提高学历(学位)层次的教育,非学历教育是指经学校或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或认可的、对教师进行的适应教育教学工作需要及岗位要求而开展的学习培训。同时,可以取得继续教育学分登记范围包括了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举办和认可的各类培训、教师参加的国民教育系列学历(学位)提升学习、学校根据本校实际组织开展的校本培训以及学校认可的教师自主研习活动。

初审编辑:王振   责任编辑:王孟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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