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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城:交通事故认定书错误百出 回应:太忙难免出错

2015-12-07 17:19 作者:张敏敏 来源:中国山东网

丁先生提供的有错误的交通事故认定书。

  中国山东网12月6日讯(记者 张敏敏)交通事故认定书有错误,处理事故的交警用笔改了几处,考虑到可能会影响工伤的申报,济宁邹城市的丁先生想重新开一份事故认定书,跑了一趟交警部门却没开出来,他只好向中国山东网山东民声栏目求助。经过中国山东网记者协调,丁先生终于拿到邹城市交警大队事故处理科重新开的事故认定书。

  求助:事故认定书有几处错误,可能会影响工伤申报

  今年2月15日,丁先生骑电动车路过邹城市平阳路时被一辆机动车撞倒,腿骨断裂,肇事司机逃逸,至今没有任何线索,交警部门判定机动车司机负全部责任。丁先生被送到医院治疗,后回家养伤。3月27日,丁先生的家人到邹城市交警大队拿到了事故处理科开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我家人不太懂这些,交警部门给开了事故认定书,他们就拿回来了,我看到后,发现了事故认定书上有几处错误。”丁先生说,首先,年份写成了2014年;其次,事故发生当天的天气应该是小雨,事故认定书上标注的天气是“晴”;第三个错误是名字写错了,“我的名字是丁XX,但是事故认定书上,把我的名字写成了‘刘丁XX’”;最后一点是,事故处理交警处签名处,只有一个交警盖章,另一个交警没有盖章。

  丁先生看出了这些错误后,让家人到交警部门去重新开一份事故认定书,但是最终,交警部门只是用笔在原事故认定书上作了修改,并没有给重新开一份。

  由于那起事故,丁先生很长时间没去上班,近日,他带着交通事故认定书等材料到单位去申报工伤,相关负责同事提醒他,事故认定书上这么多错误,可能会影响申报。

  “我受伤治疗花费了3万多块钱,还耽误了很多工作,如果申报不了工伤,这些损失都得我自己承担。”于是,12月3日,丁先生带着被修改过的事故认定书到交警部门,请求重新开一份,但是交警部门值班人员却以“被修改过的事故认定书也有法律效力”为由,并没有给他重新开。

  进展:经本网记者协调,丁先生拿到新的事故认定书

  记者了解到,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是一种具有法律效力的技术文书,其目的是分清事故责任,依照交通法规和其它规定对肇事者做出正确恰当的处分;同时也为以后事故损害赔偿处理打下基础、提供依据。

  12月4日,中国山东网记者联系到了邹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事故处理科,工作人员了解到丁先生的情况后,向记者解释,民警在开具事故认定书的时候,一般是在其他人的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基础上进行修改,给他的事故认定书可能有忘记修改的地方,所以信息是之前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内容;另外,民警还要同时处理其他的群众咨询,难免因太忙出现错误。

  “民警用笔修改的事故认定书也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如果他确实想要重新开一份,也是可以的。”该工作人员表示,丁先生当天(12月4日)即可前去办理。

  12月5日,丁先生告诉记者,他已经拿到邹城市交警大队事故处理科重新开具的一份事故认定书。目前,他已经将相关的材料交给单位,进行工伤申请。

初审编辑:王振   责任编辑:贺亚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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