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城区复新、新增停车位1390个 不得私自设置占用

2016-08-18 10:48:00 来源: 东方圣城网 作者: 盖鸣霆

  民警强制拆除“霸王地锁”

  东方圣城网讯(记者 盖鸣霆)“私人停车位请勿泊车”、“店门前严禁停车”、大地锁把门……行驶在城市主次干道上,您是不是经常看到这样的标语或者“警示装备”?面对这些店家单方面的警告,您是否也会乖乖地选择避让?可是,这些看似合情合理的商家举措,不仅侵占了城市公共道路资源,同时也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昨日,任城区交警大队民警就对辖区内多条主干道上的“霸王地锁”进行拆除,并且复新、新增道路临时停车泊位1390个。

  商户强装地锁,依法可被罚款500元 

  17日上午,记者跟随市任城交警大队洸河中队民警来到市区建设路。作为城区主干道,建设路车流与人流量都很大,而且周边住户、居民区众多。因此,在这个寸土寸金的道路两侧分布有大量的商业旺铺和写字楼。虽然交警部门在道路两侧施划了不少临时停车位,而且非机动车道与沿街店铺之间也有足够的公共空间,可众多商家还是纷纷在店铺门前私自安装地锁,导致其他车辆无法停放。“这些地锁咱们全部都要拆除,然后安排工作人员施划新的停车位。”现场,洸河中队中队长指挥着民警手持撬棍,对商户私自安装的地锁强制拆除。然而,这里民警刚一动手,一户女店主就高声喊着冲了出来:“谁让你们动我的地锁啊!俺在这里经商,这是俺自己的地方!别人把车停俺门口影响了生意,这一年七八万的房租你们陪么?”看到女店主的阻挠,民警耐心告知虽然店铺归商户所有或使用,但是店铺门前的公共道路却是公共资源,任何人不能强占。此外,交警部门已经连续两次下达过拆除地锁通知书,但商户拒不执行,交警部门这才根据法律强制执行。

  执法民警告诉记者,现在沿街商铺经常私自安装地锁或者摆放警告牌,占据门前停车位,其实都是违法行为。按照《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规定,对停车位不足的城市街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状况,在城市道路范围内施划机动车、非机动车停车泊位,设置交通标志,限定停车时间。其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设置、撤除、占用、挪用停车泊位,设置停车障碍。擅自设置、撤除、占用、挪用停车泊位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处五百元罚款。

  汽车北站周边随意停车可被记3分、罚200元 

  “北站周边部分驾驶员真的是很不遵守交通规则,随意上下乘客阻碍道路通行。”曾几何时,不少市民都对汽车北站周边部分驾驶员的不文明驾驶行为深恶痛绝。不过,相信很快类似的不文明行为将彻底杜绝。

  自创城活动开展以来,任城交警大队以汽车北站、供销路等交通通行乱点作为重点整治区域。通过开展专项整治活动,进一步疏堵治乱,消除顽疾。大队在汽车北站进站口设置了一条80多米长的出租车循环专用通道,实现了出租车即停即走,有效解决了出租车聚集拉客、乱停乱放、随意调头造成的拥堵问题,并充分利用治安监控摄像头抓拍违法停车。目前,大队正在积极与相关部门协调安装4个高清摄像头,进一步整顿汽车北站及周边道路通行状况。

  值得注意的是,在汽车北站入口处交警部门设置了明显的“全路段禁止停车违法拍照”的标志标牌。常青中队中队长邱奉贵告诉记者,以往没有设置这些禁令标志的时候,机动车驾驶员随意停车,交警部门只能按照违法停车罚款100元不记分的形式处罚,因此好多驾驶员根本不在乎。但是创城活动中建设路(吴泰闸路至金宇路)设置了禁令标志,驾驶员再违法停车的话,那么将会被交警部门按照“违法禁令标志“处罚,即罚款200元、扣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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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许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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