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一次性创业补贴发放翻番!半年发1.01亿多地增6倍

2016-08-18 09:36:00 来源: 齐鲁晚报 作者:

  中小企业是吸纳就业的“蓄水池”。作为创业大潮中的重要部分,对初创企业来说,资金成了“老大难”。于是,针对初创小微企业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和岗位开发补贴成了不少初创企业的救命钱。17日,从省人社厅了解到,今年上半年,全省发放创业岗位开发补贴173.05万元,发放一次性创业补贴1.01亿元,与去年同期相比翻了一番。

  此外,济南、烟台、日照、莱芜、德州等5市发放一次性创业补贴1402.7万元,是去年的7.22倍。 

  

 

  申领岗位开发补贴,缴社保年限减为4个月 

  哪些小微企业可以申领一次性创业补贴和岗位开发补贴?这成了不少小微企业创业者关注的焦点。此前,根据鲁财社〔2013〕75号文件规定,对各类人员首次创办小微企业,领取营业执照并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2013年10月1日以后登记注册),给予不低于1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对吸纳登记失业人员和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不含创业者本人)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按照申请补贴时创造就业岗位数量,给予每个岗位2000元的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

  据了解,在政策实施过程中,省人社部门也进行了部分调整。其中,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反复研究后,将一次性创业提高到不低于1.2万元。降低了政策条件,取消了通过金融机构支付工资报酬的规定,将申领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的社会保险缴费年限由1年调整为4个月。

  此外,济南市小微企业一次性创业补贴标准也进行了调整。先后分别于2015年9月、2016年8月两次提高小微企业一次性创业补贴标准,由最初的1万元提高到1.2万元,又由1.2万元提高到2.4万元。

  简化申请补贴程序,从被动等到主动上门 

  优惠政策制定之后,贯彻落实也是重中之重。对此,省人社厅表示,为抓落实,建立了创业落实工作机制。工商部门依托小微企业工商登记数据库,对照创业补贴申领条件,将符合创业补贴申领年限的小微企业筛选出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与相关数据库进行再次比对,确定符合政策的小微企业名单,有针对性地落实创业补贴政策。

  也就是说,这一政策从源头上确定政策享受对象,变“被动等企业上门”为“主动上门落实政策”,基本实现创业补贴政策能享尽享。

  此外,在申请流程上,去年创业补贴结余较多的济南市也拿出了有力措施。记者从济南市了解到,济南市将小微企业创业补贴审核审批由原来的街道(乡镇)人社中心受理、县区就业办初审、市就业办审批发放三级工作模式调整为街道(乡镇)人社中心受理初审、区县就业办审批发放、市就业办抽审备案的二级工作模式,缩短了发放周期。

  同时,济南市为简化程序,小微企业创业补贴全部采取网上审批方式,申请材料逐一扫描入网,在满足审批要求的前提下,尽量减少企业申请材料数量,方便企业申报。如: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由企业提供1年12张财务利润表、12张资产负债表调整减少为提供1张财务利润总表、1张资产负债表;由提供1年12张社保缴费明细调整减少为提供1张全年个人社保权益记录单;工资表也有原来提供12个月的工资表,调整减少为提供最近一个月的工资表。

  为维护劳动者权利,要求企业缴纳社保 

  据省人社厅统计,今年上半年,全省发放创业岗位开发补贴173.05万元,发放一次性创业补贴1.01亿元,同比增长136.1%。济南、烟台、日照、莱芜、德州等5市发放一次性创业补贴1402.7万元,是去年的7.22倍。全省实现创业18.9万人,带动就业46.5万人,分别同比增长22.9%和1.33%。

  按照规定,创业者和初创小微企业可享受税费减免、注册登记、科技创业等方面的优惠扶持政策。同时,为了促进创业带动就业,省政府出台了创业担保贷款、一次性创业补贴、创业岗位开发补贴、创业场地租赁补贴等政策。

  值得注意的是,申领一次性创业补贴也有一定条件,其中包括社保缴纳、岗位吸纳人数、创业时间等。对此,省人社厅也做出相关回应。“按照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规定,企业吸纳劳动者就业应该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促进就业创业的政策必须做到合法合规、依法行政。”

  同时也要看到,企业的生产经营要依靠市场,工资、社会保险支出包含在企业经营成本中,不能完全依靠政府补贴。作为市场主体,企业应该依法用人,注重提高员工就业质量,这样也有利于企业自身长远发展。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 周国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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