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文名都:楼上楼下燃气安反 产生损失谁该承担

2017-01-18 11:13:00 来源: 济宁新闻网 作者:

  济宁新闻网讯(记者 冯玉珠 李燕)在《政风行风热线》电视直播结束之后,我们现在就来到了位于高新区崇文名都小区19号楼3单元的楼下,在节目中向我们反映情况的贾先生就住在这个单元的五层西户,那么贾先生向我们反映的情况是否属实呢?我们现在就就来实地的了解一下。

  贾先生告诉记者,这里是回迁小区,平时他不在这里居住,而是把房子租给了别人,2014年3月份通上天然气后,两年多来,有时是他,有时是租赁户都是按时去营业厅交燃气费,从未出现过拖欠的情况,直到这次再去交费的时候,情况出现了变化。

  在三单元防盗门的西侧,装有一个华润燃气的表箱,在这个表箱当中,装着西户共6户的燃气表,这个是住在5楼的贾先生家所对应的燃气表,截止到目前上面显示的是35立方,而旁边这个是住在贾先生楼上的,也就是6楼住户所对应的燃气表,上面显示的是458立方,那么按照贾先生的说法,如果说他们两家的燃气接反了的话,那么这个458立方就是住在5楼的贾先生实际使用的立方数,而这个35则是住在他楼上的邻居实际使用的立方数。

  也就是说,这两年来贾先生交的燃气费是6楼邻居家所使用的,而6楼住户一卡通上被扣走的钱,实际上是替贾先生交了燃气费,得知这一情况后,燃气公司的工作人员又重新进行了计算,最后算出贾先生应该再补交1000元左右的燃气费。

  贾先生认为,过错在于燃气公司,自己不应该承担全部的费用,对此,燃气公司又是什么态度?随后我们电话联系上了华润燃气有限公司一位负责人。

  该负责人说,她们不否认燃气公司有一定的过错,但按照常理,贾先生家实际使用了多少燃气就应该交多少钱,后来,公司也考虑免除少部分费用,但贾先生并没有接受。那么,针对这种情况,律师是什么看法呢?

  律师杨力说根据合同法,煤气公司与业主之间形成了一种供用气合同关系,发生管线接错导致的损失,到底应当由谁承担,应当根据供用气合同约定来确定。

  如果合同没有约定,则应当根据过错原则来确定责任。房主在煤气使用中没有任何过错,但有义务提供租房人的身份信息,租房人无偿使用的煤气属于不当得利,煤气公司可以据此起诉租房户,由租房户补齐费用。

  杨律师说,房屋租赁应当登记租房人的身份信息,因此,如果房主不能提供租房人的身份信息,导致煤气公司无法确定正确的被告,房主也存在一定过错,该损失应当由煤气公司与房主双方分担。

  律师杨力还说当然,相比较而言,接错管道的过错更大,所以煤气公司承担的损失应该更多。

  对此,济宁华润燃气公司的这位负责人表示,她们将把此事向上级领导汇报,同时也向律师咨询相关法律问题,争取尽快给贾先生一个满意的答复。

初审编辑:

责任编辑:许芳

相关新闻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