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低保家庭评估考虑家庭成员残疾重病因素

2017-05-19 09:23:00 来源: 东方圣城网 作者: 苏茜茜

  东方圣城网讯(记者 苏茜茜 通讯员 乔卫星)日前,市政府办公室转发了市民政局、市编办、市扶贫办、市委农工办、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统计局、市残联等8个部门《关于做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的实施意见》,全面部署农村最低生活保障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工作,对符合低保标准的农村贫困人口实行政策性保障兜底,对纳入建档立卡范围的农村低保对象给予政策扶持。

  建档立卡:低保金分档平均发放要纠正

  《意见》要求,对符合农村低保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按规定程序纳入低保范围,并按照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差额发给低保金,做到应保尽保,坚决纠正低保金分档平均发放的错误做法。

  对符合扶贫条件的农村低保家庭,按规定程序纳入建档立卡范围,并针对不同致贫原因予以精准帮扶。此外,对不在建档立卡范围内的农村低保家庭、特困人员,各市、县(市、区)统筹使用相关扶贫开发政策,做到应扶尽扶。

  综合评估:既查财产收入又看疾病情况

  《意见》要求完善农村低保家庭贫困状况评估指标体系,以家庭收入、财产作为主要指标,根据地方实际情况适当考虑家庭成员因残疾、患重病等增加的刚性支出因素,综合评估家庭贫困程度,并根据家庭贫困程度实施相关救助。

  同时,对参与扶贫开发项目、外出务工实现就业的农村低保家庭,在核算其家庭收入时,可以扣减必要的就业成本。在农村低保和扶贫对象认定时,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关系的家庭成员非共同生活的,相关义务人应当给付的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计入家庭收入。

  此外,《意见》还要求,根据城乡低保、农村五保供养标准自然增长机制规定,确保我市农村低保、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标准高于省定扶贫线,进一步完善农村低保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

  联合核查:既要应保尽保又防错保漏保

  《意见》特别提出,县级民政、扶贫部门每年要开展一次联合核查活动,全面复核低保对象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确保应保尽保、应扶尽扶。要全面建立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强农村贫困人口的收入、财产核查。

  县级民政、扶贫部门将加强沟通,共享农村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名单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脱贫农村低保对象名单等相关信息,每年至少比对一次台账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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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马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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