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居民医保新政 纯中药疗法住院医疗费报90%

2018-01-10 10:39:00 来源: 齐鲁壹点 作者:

  今年起,济宁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实行了新政。新政实施后,除了部分特困人员个人缴费部分政府全额补助外,住院使用纯中医疗法发生的医疗费用,支付比例上调为90%。

  最新出台的《济宁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适用于农村居民、城镇非从业居民、各类全日制高等院校和中等职业学校的学生、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人员。

  此前,住院一个多月的李大爷出院了,73岁的他,因为突发脑梗塞被儿女送入医院救治。出院时,10.23万元的医药费用将家人吓了一跳。“出院时人家给算了算,自己交3万多元就行。”老人的小女儿说,由于之前村里给父亲交了医保,这次少花了不少钱。

  今年,新政将更多困难人员纳入医保覆盖范围。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农村五保对象、城镇“三无”人员、孤儿、重度残疾人、70周岁以上老人、扶贫对象,个人缴费部分由县级政府按规定予以全额补助,享受医保报销待遇。2016年1月22日前确定的农村独女及双女户父母个人缴费部分继续享受政府补助。

  同时,个人账户暂按每人每年70元的标准划入,所需资金从居民医疗保险基金划拨,个人不缴费。个人账户资金用于支付一般诊疗费、普通门诊医疗费、住院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等。个人账户可以结转使用和继承,可以在家庭成员内统筹使用;不得提取现金、不得透支或挪作他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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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个年度内居民,最高报销65万元

  居民医疗保险待遇包括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大病保险待遇和国家、省规定的医疗保险待遇。一个年度内,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使用特效药最高支付限额为65万元。

  其中,住院使用纯中医疗法的起付标准降低100元,且支付比例为90%。协议管理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参照一级医疗机构管理;未定级别的民营协议管理医疗机构,执行二级医疗机构的起付标准。

  成年居民住院发生的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在起付标准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部分,一、二、三级医疗机构基金支付比例分别为80%、70%、55%;在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一级以下(含一级)医疗机构发生的基本药物费用,支付比例提高10%。

  学生和其他未成年人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在成年居民支付比例的基础上提高5%;无责任人的意外伤害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支付比例按同级医院的60%,一个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3万元;在市内二级以上(含二级)协议管理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费用(住院起付标准除外),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实际支付比例不低于30%。

  门诊慢性病病种,甲乙两类增至51种

  门诊慢性病病种分为甲乙两类,此次增加至51种。甲类病种共7种,包括恶性肿瘤(白血病)、尿毒症、器官移植、血友病(A、B血管性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0至7周岁儿童脑瘫、智障、孤独症,0至6周岁儿童听力语言残疾、白内障、肢残、低视力和因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导致的残疾。

  乙类病种共44种,包括高血压病(3级)、冠心病、心肌病、脑出血(脑梗塞)、糖尿病、甲状腺功能亢进、永久性甲状腺功能减退、肺间质纤维化、肺心病(慢性阻塞性肺气肿)、支气管哮喘、风湿性关节炎、类风湿关节炎、风湿性心脏病、痛风、肝豆状核变性、慢性肝炎、肝硬化(失代偿期)、溃疡性结肠炎、消化性溃疡、慢性肾炎、慢性肾功能衰竭(失代偿期)、精神疾病、癫痫、系统性红斑狼疮、重症肌无力、帕金森综合症、股骨头坏死、颈腰椎病、周围血管疾病、血管支架术后抗凝治疗、真性红细胞增多症、原发性血小板增多症、恶性贫血、特发性骨髓纤维化、骨髓增生异常综合症、结核病、银屑病、慢性盆腔炎及附件炎、前列腺增生、苯丙酮尿症、半乳糖血症、青光眼、强直性脊柱炎、干燥症。

  一个年度内,甲类病种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由5万元提高至7万元,患两种以上(含两种)甲类慢性病的,最高支付限额为15万元;同时患甲类和乙类慢性病的,按甲类病种支付比例,最高支付限额为7.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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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贺亚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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