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网警提醒:朋友圈谣言勿盲目轻信 更别转发

2018-10-27 12:48:00 来源: 济宁新闻网 作者:

  《刑法修正案(九)》第一条即是“在微信微博发假信息最高处7年有期徒刑”。《刑法修正案 (九)》在现行刑法第291条中增加了一款:“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自从有了论坛、博客、微博、微信等社交平台,一些虚假信息屡见不鲜。为了打击网络谣言,早在2013年9月,“两高”出台司法解释规定,“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5000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500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诽谤行为“情节严重”。

  什么是谣言?谣言,指的是没有相应事实基础,却被捏造出来并通过一定手段推动传播的言论。谣言分为多种类型,不同的谣言触犯的法律规定不同,其行为的性质有所区别,应受的惩罚也不一样。

  我不是原创,我只是转发,情况一样吗?很多微信用户有这样错误的认识,面对各种虚假信息,如果我感兴趣或者是出于好奇,只是转发一下,应该不会构成违法犯罪。所以,多数微信用户都会在没有经过任何核实的情况下转发一些消息。微信是网上的公共场所,虽然对象是特定人群,但在公共场所如传播谣言、虚假信息,自己未经核实,也属于违法,严重的可能涉嫌犯罪。

  怎么样才能避免转发谣言?首先要按照自己正常的文化水平进行一个科学判断,甚至要进行核实,经过核实这条信息是真是的,我们进行转发不会涉及到法律责任的追究。如果是这个信息来源没有保证,我们个人又难以把控的情况下,建议就不要转发或分享了,以免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谣言止于智者,每一位使用微信的用户,都应当树立责任意识,保留一份独立的判断力,重视手中的“发布”和“转发”按键,让“微谣言”止于你我之手,净化“朋友圈”,拒绝“微谣言”,应当也必须从你我做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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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马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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