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交警持续开展“五大曝光”行动 看11月份都有谁上榜

2020-11-26 10:22:33 来源: 大众网 作者: 李丹 刘健

  大众网·海报新闻记者 李丹 通讯员 刘健 济宁报道

  为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持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近日,济宁交警支队持续开展的“高危风险企业”、“突出违法车辆”、“典型事故案例”、“终生禁驾人员”、“事故多发路段(隐患路段)”五大曝光行动中,针对一些企业及个人进行了通报。

  济宁交警支队根据企业所属车辆和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交通违法纪录、机动车检验率、报废率等情况,排查出11月份全市重大交通安全隐患红色预警监管企业20家,其中嘉祥县4家,金乡县、汶上县3家,微山县、邹城市、梁山县、鱼台县各2家。嘉祥县鸿昌运输有限公司、微山县坤宏运输有限公司年内发生了3起一次死亡1人以上且负同等及以上责任重大道路交通事故,公司所属车辆违法未处理数超过20%。

  此次曝光的济宁市严重交通违法名单共有42人,均为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吊销其驾驶证且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处拘役并处罚金;醉酒后驾驶营运车辆的吊销其驾驶证且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处拘役并处罚金。

  11月份5人被终生禁驾,分别是:曾好因醉酒后发生重大事故构成犯罪被终生禁驾,杨栋、顾思银、张晨、田润鹏4人因交通肇事逃逸构成犯罪被终生禁驾。

  典型事故案例:

  案例一:无视酒驾禁令,最终酿成大祸。

  2019年9月12日22时30分许,曾好醉酒驾驶鲁H0***S号小型轿车,沿济宁北湖石桥文化路由西向东行驶至铁道西500米处时,与沿非机动车道由西向东行驶的党某某驾驶的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造成党某某当场死亡,两车辆损坏的事故。

  经查,曾好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负事故的全部责任,构成交通肇事罪,被山东省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被济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

  2018年06月04日01时25分许,田润鹏驾驶鲁HU***U小型轿车,沿曲阜市鼓楼北街由北向南行驶至文物局门口处时,与前方顺行的田某驾驶的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致田某当场死亡,两车辆损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田润鹏弃车逃逸。

  经调查,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田润鹏弃车逃逸,负事故的全部责任,构成交通肇事罪,被山东省曲阜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被济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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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赵冉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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