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城市地下综合管廊管理办法》2月1日起施行

2021-01-20 15:28:33 来源: 大众网 作者: 李晓晴

  大众网·海报新闻见习记者 李晓晴 济宁报道

  1月20日上午,济宁市政府新闻办组织召开《济宁市城市地下综合管廊管理办法》解读新闻发布会。《济宁市城市地下综合管廊管理办法》在2020年12月22日济宁市政府第82次常务会议通过,12月26日以济宁市政府令第70号公布,即将于2月1日起施行。

  《济宁市城市地下综合管廊管理办法》包括总则、规划与建设、管线管理、运营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共6章34条。《济宁市城市地下综合管廊管理办法》规定了适用范围、基本原则;明确了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为综合管廊行业主管部门;提出了鼓励综合管廊市场化运作,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同时,规定了综合管廊专项规划编制的有关要求,各区按照市专项规划组织建设;新建、改建、扩建城市道路,应当按照市综合管廊专项规划同步配套建设综合管廊;综合管廊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办理建设手续。并对管线入廊提出了明确要求;规定了入廊管线单位应当与运营单位签订管线入廊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也明确了综合管廊实行有偿使用规定;对综合管廊安全保护和安全运营应当遵守的相关规定提出了具体要求。《济宁市城市地下综合管廊管理办法》设定了对影响综合管廊安全运营行为的处罚措施。

  据了解,综合管廊设施是城市综合承载力的典型标志之一,加强综合管廊建设管理对于完善城市功能、集约利用土地和地下空间资源、提高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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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赵冉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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