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交警持续开展“五大曝光”行动

2021-01-26 17:31:33 来源: 大众网 作者: 李丹 刘健

  大众网·海报新闻记者 李丹 通讯员 刘健 济宁报道

  为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持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济宁交警支队持续开展“高危风险企业”、“突出违法车辆”、“典型事故案例”、“终生禁驾人员”、“事故多发路段(隐患路段)”五大曝光行动。

  济宁交警支队根据企业所属车辆和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交通违法纪录、机动车检验率、报废率等情况,排查出1月份全市重大交通安全隐患红色预警监管企业20家,嘉祥县5家,邹城市、金乡县、汶上县各3家,微山县、梁山县各2家,任城区、鱼台县各1家。其中,嘉祥县鸿昌运输有限公司、金乡县德通物流有限公司、嘉祥强顺运输有限公司、金乡县翔通运输有限公司年内发生了3起一次死亡1人以上且负同等及以上责任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所属车辆违法未处理超过20%。

  此次曝光的济宁市严重交通违法名单共有51人,均为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吊销其驾驶证且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处拘役并处罚金;醉酒后驾驶营运车辆的吊销其驾驶证且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处拘役并处罚金。

  1月份5人被终生禁驾,分别是:刘洋因醉酒后发生事故致一人死亡、交通肇事逃逸构成犯罪犯罪被终生禁驾,翟爱国、韩方启、王建军、苏衍胜4人因交通肇事逃逸构成犯罪被终生禁驾。

  典型事故案例:

  案例一:无视酒驾禁令,最终酿成大祸。

  2019年9月18日22时25分,刘洋醉酒驾驶鲁HQ***2小型轿车沿济宁市兖州区龙桥路由北向南行驶至济宁市兖州区龙桥路中国人寿路段,与郭某某驾驶的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致两车损坏,郭某某受重伤,2020年7月14日抢救无效死亡。

  经查,刘洋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一人死亡且弃车逃逸,负事故的全部责任,构成交通肇事罪,被山东省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被济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

  2019年6月18日1时10分许,苏衍胜驾驶鲁HM***K小型轿车沿338省道由南向北行驶至省道338线39km+800m马村镇河南刘村处时,与刘某某骑行的电动车发生碰撞,致两车受损,刘某某当场死亡。事故发生后,苏衍胜驾车逃逸。

  经调查,苏衍胜驾驶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后驾车逃逸,负事故的全部责任,构成交通肇事罪,被山东省嘉祥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并被济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

初审编辑:

责任编辑:赵冉冉

相关新闻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