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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众网·海报新闻记者 济宁报道
根据《济宁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规定,济宁主城区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区域内,任何时间、任何地点都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任城公安
查处非法储存烟花爆竹行为
近日,济宁市公安局任城分局在辖区组织开展安全大检查。1月19日上午10点30分,任城区分局任兴路派出所会同市场监管部门在辖区一板房仓库内,发现堆放着大量烟花爆竹。经清点,仓库内放有共70箱烟花爆竹,警方即时增派警力,将70箱烟花爆竹封存,并把违法嫌疑人王某带到派出所进行进一步调查。
经讯问,嫌疑人王某对非法储存烟花爆竹的事实供认不讳。目前,违法嫌疑人王某因非法储存危险物质被依法行政拘留5日,烟花爆竹全部收缴。
高新公安
严打非法储存危险物资
新年将至,为创造安全祥和的节日氛围,济宁市公安局高新分局深入辖区开展烟花爆竹安全大检查行动。近日,高新公安分局王因派出所民警在巡逻检查时,发现违法嫌疑人王某某在辖区某村储藏室内非法储存危险物质,被民警当场查获并扣押。嫌疑人王某某对自己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并被依法行政拘留。
兖州公安
严打非法买卖储存烟花爆竹
为切实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监管,保障辖区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冬春季严打整治百日攻坚行动开展以来,济宁市公安局兖州分局集中开展烟花爆竹专项检查整治行动,严厉查处了一批非法销售、储存烟花爆竹违法行为,取得初步成效。
行动中,兖州公安分局广泛搜集线索,深入调查取证,对辖区烟花爆竹销售、储存以及人员密集场所进行细致走访、逐一检查,查看经营户有无营业资质证件,烟花爆竹合格证书以及消防设施配备等情况。同时,民警积极向经营业主和辖区群众宣传私自存储、制造、销售烟花爆竹的危害性和安全燃放常识,耐心讲解灭火器使用、烟花爆竹存储等方面知识,切实增强从业人员的消防安全意识。通过开展烟花爆竹专项检查整治行动,杜绝了辖区烟花爆竹领域安全事故发生,为春节的到来努力营造平安祥和的节日氛围。
济宁市公安局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为减少环境污染,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根据2020年7月25日发布实施的《济宁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规定,济宁城区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以下区域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
(一)济宁主城区北至北二环—杨家河路、东至东二环路、南至南二环路、西至西二环路;
(二)兖州区北环城路以南,泗河西岸以西,大安河以东,丰兖西路—大禹南路—南环城路一线以北。
二、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内,任何时间不得销售、燃放烟花爆竹。
三、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四、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内,从事庆典、婚庆、殡仪等服务的单位或个人,不得为燃放烟花爆竹提供相关服务。违反规定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五、广大人民群众应当自觉遵守《济宁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对违法燃放、经营烟花爆竹的行为进行劝阻,或向公安机关举报。举报电话:110。
2021年1月
燃放烟花爆竹的危害
危害一:空气污染
燃放烟花爆竹会释放出大量一氧化碳、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各种金属、非金属氧化物等悬浮在空气中,尤其是PM2.5浓度大幅度上升,造成城市空气污染。
危害二:噪声污染
燃放鞭炮噪声高达135分贝,远远超过人的听觉范围和耐受限度。在春节期间集中燃放,鞭炮声震耳欲聋,不仅影响四邻的休息和正常生活,对患有脑血管、心脏病等疾病的病人来说,危害十分严重。
危害三:引发火灾和伤人事故
燃放烟花爆竹极易引发火灾和炸伤、灼伤人的事故。特别是在城区,建筑越来越高,人口相对密集,高空烟花等的燃放极易引发火灾,直接危害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危害四:浪费资源
把宝贵的资源纸张(树木)、化工原料(包括生产这些原料时造成的污染)都燃放掉,使大街小巷满地狼藉,放完走人,使人养成无责任心的习气。
危害五:城市垃圾
每到春节期间,街头巷尾堆积的鞭炮碎屑会大大加重环卫工人的工作量,不仅让他们为清理鞭炮碎屑劳心劳力,还致使他们难以在家中过一个安稳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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