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审编辑:
责任编辑:高杨
大众网·海报新闻记者 济宁报道
为更好保护和改善水环境,济宁市日前制定出台《济宁市水环境保护条例》,《条例》将从今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今后,违规排污最高将面临20万元处罚。
《条例》适用于济宁市行政区域内河流、湖泊、运河、湿地、水库、坑塘、沟渠等地表水体和地下水体的水环境保护。
根据《条例》,济宁市各级政府应落实河(湖)长制,实现区域内重要水域全覆盖。实施村级河(湖)长制,鼓励设立民间(义务)河(湖)长。我市将进一步加强山水林田湖草系统保护和修复工作,提高水体自然净化和修复能力。加快河湖水系贯通工程建设,因地制宜建设水源涵养林、沿河沿湖植被等生态缓冲带。监督依法从事河道砂石资源开采、河(航)道疏浚、河(航)道及码头清淤、水上经营等活动,防止污染水环境。
《条例》规定,要完善饮用水水源安全监控系统,建立饮用水水源巡查制度。在地下水的开发利用上,应坚持总量控制、分层取水、采补平衡的原则。水资源开发应优先利用地表水,严格控制开采地下水。此外,我市将把矿井水资源纳入区域水资源系统进行统一配置利用。煤炭矿区的补充用水、周边地区生产和生态用水应当优先使用矿井水,加强洗煤废水循环利用,提高矿井水综合利用率。
根据《条例》,济宁市将推进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和配套管网的规划建设、扩容改造,提高污水的收集率和处理率。在雨水、污水分流地区,不得将污水排入雨水管网。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雨水收集口、雨水管道或者污水收集口、污水管道倾倒污物、垃圾等废弃物。禁止畜禽屠宰、餐饮、洗浴、洗涤、洗车经营者直接向外环境排放污水。对于违反《条例》规定违规排污者,将视情况给予警告或罚款处分,最高罚款20万元。
初审编辑:
责任编辑:高杨
冬去春来,草长莺飞,济宁市民也开始追溯春天的脚步,开始了“热闹”的户外活动。19日,大众网·海报新闻记者在济宁新世纪广场看到,各色各样的风筝在天空中摇曳,不少市民带着家人一起踏青游玩。[详细]
今年济宁市将积极推进南四湖生态保护,以南四湖水污染防治为统领,推动建立流域生态保护体系,以“河长制、湖长制”为抓手,一河一专班驻点巡河,新增36套水质自动监测站,实现市域入境、入湖、县界断面水质实时在线监控。[详细]
记者从济宁市公交集团获悉,随着早晚高峰乘公交车免费、增加公交专用道数量,以及大站快线、高峰加密线的开通,济宁市主城区乘公交出行人数明显增长。[详细]
2月19日,大众网·海报新闻记者在济宁各大汽车站看到,虽然春节假期已经结束两天,但仍有市民提着大包小包行李踏上返程路。[详细]
2020-2021年秋冬季,按照国家、省工作部署和要求,济宁市积极开展重点行业企业绩效分级评审工作,实施差异化管控。[详细]
日前,济宁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详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