获刑6个月!济宁首例高空抛物案判了

2021-05-14 18:24:03 来源: 大众网 作者: 张博文 赵效敏 宋德昂

  大众网·海报新闻记者 张博文 通讯员 赵效敏 宋德昂 济宁报道

  5月13日上午,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了一起高空抛物案,被告人张某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该案是济宁首例高空抛物案,也是任城法院审判的首例高空抛物入刑案。

庭审现场

  2021年1月11日18时许,被告人张某饮酒后为发泄情绪,在其居住的济宁市任城区某小区11号楼4单元四楼家中,将多瓶1斤左右的瓶装酒、炒菜锅等物品从窗口向小区储藏室房顶、道路处抛掷,造成被害人徐某的一辆白色轿车受损。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从其居住的四楼家中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高空抛物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成立。被告人张某经公安机关电话通知主动到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对其可以依法从轻处罚。被告人张某认罪认罚,对其可以依法从宽处理。被告人张某系初犯、偶犯,当庭表示悔罪,其家属已代其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被害人谅解,对其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被告人张某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

    法官希望通过本案的审理和判决,能够对高空抛物行为起到震慑作用,有效防范和遏制高空抛物行为,呼吁群众自觉抵制高空抛物行为,共同守护“头顶上”的安全。

初审编辑:

责任编辑:李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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