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我为群众办实事”重点民生项目清单发布

2021-07-01 11:27:30 来源: 济宁日报 作者:

  聚焦群众“急难愁盼”办实事解难题,结合2021年度全市10项重点民生实事、市政府工作报告中有关民生事项,现公布济宁市“我为群众办实事”重点民生项目清单。

  一、推动均衡协调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推进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补齐民生领域短板弱项,有效扩大适度普惠公共服务供给,夯实城乡居民增收基础。落实各项减税降费政策,推出针对低收入群体的转移支付、信贷融资、社会救助等政策措施。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

  牵头部门:市委政研室(市委改革办)

  配合部门: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城乡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税务局

  二、关爱困难群众和困境儿童。全市新建100家新时代文明实践“幸福食堂”,让广大老年人吃得饱、精神好。深入实施“希望小屋”儿童关爱项目,全年筹资建设“希望小屋”300处。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推行“先行救助”模式。将城乡低保对象、城乡特困人员、重点困境儿童、困难残疾人等9类困难群体救助保障标准再提高10%左右,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原则上不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1.3倍。开展残疾人职业技能和农村实用技术培训2975人次,建设30个残疾人综合服务平台“如康家园”。开展“周五有约”残疾人网上招聘服务活动,实施残疾大学生励志助学项目。免费康复救助2700名残疾儿童,开展脑瘫儿童康复救助专项行动。依托“12345”政务服务热线,开通未成年人保护热线。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

  牵头部门:团市委、市残联、市文明办、市民政局

  配合部门: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医保局

  三、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生态环境问题。开展异味噪声扰民专项整治行动,及时发现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生态环境问题。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分级管理、农村荒芜庭院及残垣断壁整治和农村公共空间治理新模式,新建清洁村庄1000个。开展新一轮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推动以“三清一改”为重点的村庄清洁行动,2021年完成900个行政村生活污水治理,558个农村黑臭水体治理。推进河湖问题“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打造14条市级美丽示范河湖。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

  牵头部门: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城乡水务局

  配合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畜牧业发展中心

  四、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加强对脱贫享受政策户、边缘易致贫户,以及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户的动态监测,持续跟踪收入支出状况、“两不愁三保障”和饮水安全情况,及时采取针对性帮扶措施。加快推进乡村全面振兴,从政策、资金、金融、土地、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等方面给予倾斜。持续巩固拓展教育脱贫攻坚成果,实现从学前教育到高等教育全学段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资助政策全覆盖。开展社会救助兜底脱贫“回头看”,落实各项医保扶贫政策。实现贫困人口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覆盖率分别达到100%,个人缴费全额补助。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

  牵头部门:市扶贫开发办

  配合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乡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医保局

  五、实施民生综合保险、特惠保险全覆盖。为全市居民购买灾害民生综合保险,对因自然灾害及溺水、居家煤气中毒、爆炸、火灾、触电等5种特定意外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进行赔付,对因自然灾害及5种特定意外事故造成家庭住房及基本生活用品损毁进行赔付。对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和即时帮扶人口,购买医疗商业补充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

  牵头部门:市应急管理局、市扶贫开发办

  配合部门: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乡水务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气象局、市医保局、济宁银保监分局

  六、关心关爱军人军属。开展“老兵永远跟党走”主题慰问活动,走访全国模范退役军人、最美退役军人、退役军人老党员、生活困难退役军人党员,发挥退役军人困难帮扶基金作用,加大对困难退役军人的帮扶力度。持续推进“为烈士寻找亲人”活动。

  完成时限:2021年11月底取得阶段性成效,长期坚持

  牵头部门: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配合部门: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

  七、保障重点群体就业。2021年实现城镇新增就业6.3万人以上。突出抓好重点群体就业,实现就业困难人员就业3500人以上,确保城镇“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加强产教融合实训基地和就业公共实训基地建设,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2021年培训8万人以上。计划发放创业担保贷款12亿元以上,带动创业8000人以上。为1000名乡村“好青年”提供信贷支持,推广建设服务乡村振兴的青创服务站。打造服务青年就业创业的“青年驿站”,为来济就业高校毕业生提供一站式服务。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

  牵头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团市委

  配合部门:市残联、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八、提升基础教育保障水平。健全中小学大班额长效防控机制,新改扩建中小学13所,确保大班额动态清零。2021年所有县市区(功能区)实现义务教育报名入学网上办理。提升中小学课后托管服务能力,开展校外培训机构治理整顿。实施第四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新改扩建幼儿园20所。实施第三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加强特殊教育学校(班)和幼儿园(班)建设,开展康教医教结合服务,遴选确定2个随班就读示范区、16所随班就读示范校。推动乡村教师周转宿舍建设,2021年建成626套。加强中小学编制保障,试行乡村中心校模式,实施“联合学校”管理体制机制改革。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

  牵头部门:市教育局、市发展改革委

  配合部门:市委编办、市残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

  九、提高基层医疗服务水平。按照国家、省统一安排部署,全面完成新冠病毒疫苗接种任务。提升县级医疗服务能力,全市11家县级综合医院全部达到国家医疗服务能力推荐标准,50%以上县(市、区)医院达到三级医院服务水平。实施济宁市加快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提升三年攻坚计划,2021年70%的乡镇卫生院(社区服务中心)达到国家服务能力基本标准,15%的乡镇卫生院(社区服务中心)达到推荐标准,省、市级示范标准村卫生室分别达到36个和300个。实施精神卫生人才“百人工程”和精神科医师转岗培训项目,2021年新增精神科医师20名。面向农村适龄妇女免费进行“两癌筛查”,以县为单位,覆盖率不低于83%。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

  牵头部门:市卫生健康委

  配合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妇联、市残联

  十、降低群众看病负担。持续提高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府补助标准,2021年达到每人每年580元。适时扩大门诊慢性病病种范围。完善居民高血压、糖尿病患者门诊用药政策规定,提高报销比例。完善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异地支付管理平台功能,推进“一卡通行”建设力度。加快推进医保经办业务“网上办”“掌上办”。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

  牵头部门:市医保局

  配合部门: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

  十一、提高养老、工伤保险待遇水平。按照国家、省部署及时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险金标准、工伤保险三项定期待遇标准,继续提高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和居民基础养老金标准。落实企业养老保险省级统筹政策,做好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准备工作。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

  牵头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配合部门:市财政局

  十二、提升养老服务能力。以增加社区养老服务供给为重点,全市新增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等养老服务场所40处。以加强失能特困人员照护能力为重点,改造提升乡镇敬老院40处。以满足多样化多层次养老需求为重点,在老年公寓等各类养老机构新增护理床位1500张。发放防走失定位手环2500个以上,推行老年人电子优待证。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

  牵头部门: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

  配合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大数据中心

  十三、保障食品药品安全。落实省《加强食用农产品安全工作的若干措施》,实现监督检查全覆盖。做好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建设冷链食品企业视频监控平台,全面推行驻厂监管员制度。实施餐饮质量安全提升工程,开展餐饮具清洗消毒专项整治活动,开展重点场所食品安全攻坚治理。开展“利剑行动2021”食品药品制假售假“大扫除”专项行动,制定放心消费示范药店创建标准,开展示范创建工作和药品流通环节专项检查。

  完成时限:2021年6月底取得阶段性成效,长期坚持

  牵头部门:市市场监管局

  配合部门: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教育局

  十四、实施城市提升改造工程。因地制宜推进老旧小区改造项目102个,全市新开工棚户区改造3786套。对列入2019年及以前年度计划的190个项目,年底前竣工交付率达到70%,筹集公租房540套,发放住房租赁补贴2100户。2021年全市新打造物业管理样板小区100个,新成立业主委员会100个。依托“爱山东济时通”APP推广济宁物业移动端应用服务,完善智慧物业系统功能。新建、改造雨污分流管网70公里,新建城市绿道50公里,新增海绵城市面积12平方公里。实施公交优先工程,主城区试行早晚高峰时段免费乘公交政策。优化提升14条“公交助学”线路,为主城区具备条件的中小学新开通“公交助学”线路。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

  牵头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

  配合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城乡水务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大数据中心、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公共交通集团

  十五、改善农村基础设施。完成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和农村经营性用房整治工作,全面启动其它农房隐患整治。纵深推进农村厕改,推进实施农村地区“气代煤”“电代煤”等清洁取暖。2021年全市三分之一的涉农行政村建成农村人居环境示范村。推进“四好农村路”提质增效,完成路网延伸通达工程185公里,路网升级改造工程637公里,路面状况改善工程1445公里,危桥改造42座,三级以上村道安防工程122.7公里。在全市设立100个镇级快递分拣中心和1000个村级快递服务点,快递服务行政村全覆盖。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

  牵头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邮政管理局

  配合部门: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总工会、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城乡水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应急管理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能源局、市商务局、市畜牧业发展中心、济宁消防救援支队

  十六、加快水利设施建设。完成邹城市湖水东调工程和泗水县引调水工程、济宁市运河水厂工程的通水任务。完成曲阜夫子洞河、泗水三角湾河、邹城望云河3条重点山洪沟治理。完成东鱼河、洸府河治理工程,完成尧山南水库、尹城水库增容工程。完成济宁市引黄西线一期工程,具备通水条件。治理水土流失面积60平方公里。持续巩固提升城乡供水一体化覆盖率,完成规模水厂覆盖范围内单村供水工程并网通水工作,加快推进完成金乡、汶上、泗水3个县200个村庄的村内管网提升改造。加快推进湖东滞洪区建设,完成小型水库塘坝除险加固工程。

  完成时限:2021年6月底取得阶段性成效,12月底前完成

  牵头部门:市城乡水务局

  配合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

  十七、丰富群众文化生活。充分发挥市文化中心、济宁大剧院等平台作用,提升县(市、区)文化“会客厅”规模档次,增加高品质文化服务供给。深入实施优秀传统文化“六进”普及工程,开展群众文化活动2万场、送戏下乡7000场、农村公益电影放映4万场。开展科普进社区、进乡村等科普活动。组织开展“我们的中国梦”—文化进万家活动。实施乡村旅游精品工程,打造省级乡村旅游重点村6个,村庄景区化15个,培育市级文化旅游特色小镇、文旅融合发展样板村。举办好客山东“乡村好时节”乡村旅游活动。举办第五届济宁文化旅游惠民消费季活动。推进全民健身活动进社区、进机关,以全民健身日为契机,举办第十一届全民健身运动会。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

  牵头部门:市委宣传部、市文化和旅游局、济宁广播电视台、市体育局

  配合部门:市科协、市文联、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

  十八、深化政务服务改革。坚持“以需定供”“按需放权”,依法依规进一步削减市级行政权力,持续推进“市县同权”改革。完善办理流程,提高办事效率,努力实现让企业和群众办事“只进一扇门”“最多跑一次”。围绕企业、个人全生命周期,各推出100件“全省通办”高频政务服务事项。

  完成时限:2021年6月底取得阶段性成效,12月底前完成

  牵头部门:市政府办公室、市委政研室(市委改革办)、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配合部门: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

  十九、加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以全国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示范城市创建活动为载体,全面构建以“圈层查控、单元防控、要素管控”为四梁八柱的立体防控格局,加快推进社会治安防控信息化、智能化建设,推动重点项目落地见效。开展社会治安起底式“大清查”行动,坚持底线思维和预警防范,集中整治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推进天网工程提档升级,中心城区(任城区、兖州区、济宁高新区、太白湖新区)按“存量升级、新增智能”的原则,新增智能化监控设施不少于5000路,接入济宁市智能感知视频云平台,实现智能监控全覆盖,推动公共视频监控共享。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

  牵头部门:市委政法委、市公安局

  配合部门:市财政局、市大数据中心

  二十、防范化解矛盾纠纷和风险隐患。提升网格化服务管理水平,放大推广“和为贵”社会治理品牌,开展平安建设领域风险隐患排查整治,研究制定关于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的有关措施。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为主线,扎实开展起底式大排查、大整治。在全市开展拉网式、起底式危险废物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行动。持续开展领导干部带头包案化解信访积案。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

  牵头部门:市委政法委、市应急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信访局

  配合部门: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

初审编辑:

责任编辑:李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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