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法院发布两则悬赏公告

2021-07-22 07:15:00 来源: 大众网 作者:

  大众网·海报新闻记者 济宁报道

  近日,山东省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法院积极动员全社会力量共同化解执行难题,发布悬赏公告,鼓励广大群众提供线索,让被执行人处于全社会的监督下,促使其履行债务。通过悬赏的方式进一步拓宽发现被执行人下落及其财产线索的渠道,切实保障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因下列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任城法院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希望知其财产线索的公民、法人、其他组织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

山东省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法院执行悬赏公告

  执行案号:(2018)鲁0811执3827号。

  执行依据:(2018)鲁0811民初字第4206号民事判决书。

  涉案标的:211180.04元及利息。

  被执行人:杨振岩,男,1964年3月2日,汉族,身份证号码370902196403020974,住济宁市任城区洸河路143号益民东区4号楼4单元507号。

  悬赏条件:凡向本院提供真实有效且本院尚未掌握的被执行人财产线索,一旦查明属实、具备执行条件并实际执行到位,申请人承诺支付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10%作为悬赏金。两个以上举报人举报同一线索的,悬赏金由先举报的一方获得;联名举报的,由联名方共同获得、自行分配。申请执行人的代理人、有义务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的人员、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或者存在其他不应发放悬赏金情形的,不得领取赏金。

  本院郑重承诺:对举报人员身份及其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严格保密。严禁使用不正当手段获取举报线索。

  举报电话:0537-6772218、6772215,举报地址: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法院执行指挥中心(地址:济宁市任城区洸河路181号),悬赏期限:发布之日起至案件执行完毕止。

  悬赏理由:为充分利用社会力量财产查找被执行人财产及下落,有效执行生效法律文书,维护法律权威,现根据申请执行人的悬赏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之规定,特发布此执行悬赏公告。

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一年七月六日

山东省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法院执行悬赏公告

  执行案号:(2020)鲁0811执恢74号。

  执行依据:(2019)鲁0811民初881号民事判决书。

  涉案标的:100000.00元及利息。

  被执行人:赵忠,男,1970年4月4日出生,汉族,身份证号码370802197004041814,住济宁市任城区明珠小区茂林3号楼东单元502室。

  悬赏条件:凡向本院提供真实有效且本院尚未掌握的被执行人财产线索,一旦查明属实、具备执行条件并实际执行到位,申请人承诺支付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10%作为悬赏金。两个以上举报人举报同一线索的,悬赏金由先举报的一方获得;联名举报的,由联名方共同获得、自行分配。申请执行人的代理人、有义务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的人员、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或者存在其他不应发放悬赏金情形的,不得领取赏金。

  本院郑重承诺:对举报人员身份及其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严格保密。严禁使用不正当手段获取举报线索。

  举报电话:0537-6772218、6772215,举报地址: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法院执行指挥中心(地址:济宁市任城区洸河路181号),悬赏期限:发布之日起至案件执行完毕止。

  悬赏理由:为充分利用社会力量财产查找被执行人财产及下落,有效执行生效法律文书,维护法律权威,现根据申请执行人的悬赏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之规定,特发布此执行悬赏公告。

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一年七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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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爽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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