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明确新建小区水电气热设施建设管理职责

2021-08-11 16:18:38 来源: 大众网 作者:

  大众网·海报新闻记者 济宁报道

  日前,济宁市住建局制定下发《济宁市新建小区水电气热设施建设技术导则(试行)》(以下简称《导则》),明确水电气热设施建设管理各方职责,做好水电气热设施建设、移交等工作衔接。

  《导则》要求,新建小区水电气热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投入使用,在工程设计、图审、报装、施工和监理、竣工验收等环节必须遵循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执行相关技术导则。

  做好建设移交工作衔接。将水电气热设施施工图设计文件纳入联合图审,由施工图审查机构按照现行的国家和本省市的有关规范标准进行审查。建设单位需在项目开工前办理正式报装手续,专营单位应当将建设要求告知建设单位,并做好施工过程指导。严格执行验收制度,建设单位应当依法组织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专营单位进行水电气热设施专项验收,隐蔽工程在隐蔽前,施工单位应当通知专营单位参与中间验收,未通过各单项验收的,不得开展下步施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当与专营单位签订移交协议,相关专营设施设备移交专营单位负责运行、维护和管理。小区红线内专项配套工程、设施设备的抽检、试验、验收等相关费用,专营单位可从已拨付的专项配套费中统筹安排。

  各县市区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要对新建小区专营设施建设、移交工作定期开展监督检查,对专营设施未经验收、移交的开发项目不予竣工综合验收备案,专营单位不予提供接入服务,对拒不整改的开发企业行为计入信用档案,依法依规实施联合惩戒。专营单位无正当理由拒绝开展相关工作、影响房屋交付的,依法依规承担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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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赵冉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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