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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众网·海报新闻记者 郑州 济宁报道
为鼓励企业员工积极发现举报安全生产一线事故隐患,济宁市积极推动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工作,先后印发《济宁市煤炭行业安全生产举报奖励暂行办法》(济能字〔2021〕5 号)、《济宁市危化品企业安全生产举报奖励暂行办法》(济应急发〔2021〕2 号)和《济宁市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济应急发〔2021〕8 号),明确多重点行业领域具体举报奖励情形,提高奖励标准。
其中,明确煤矿企业安全生产39项、非煤矿山企业35项违法违规行为,最高给予50万元奖励;明确危化品企业35项违法违规行为,最高给予30万元奖励;明确工贸领域58项违法违规行为,最高给予10万元奖励;明确民用爆炸物、矿产勘采、施工、城镇燃气、交通、特种设备、油气管道、火灾隐患等重点领域116项违法违规行为,最高给予50万元奖励。
济宁市财政列支举报奖励专项资金,保障举报奖励及时兑现,建立了安全生产举报投诉横向多部门联动工作机制,纵向属地逐级举报制度,形成工作合力,提高了举报受理效率,确保举报奖励及时落实,2021年度落实举报奖励约65.2万元,有效提高了企业职工和社会群众的安全意识、监督意识,同时倒逼企业严格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实现了重点行业领域企业安全生产外部监督和内部监督的“双强化”,最大程度上保障了企业安全生产。
据了解,社会各界可通过信函、拨打12345或登录“爱山东”APP“企业安全生产举报投诉”模块、行业部门网站,举报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经查证属实,根据举报事项具体奖励情形,对有功举报人分档给予50万、30万、20万、10万等不同额度的现金奖励。同时,对未列明奖励情形的举报,经核查属实,同样给予不同数额的奖励,最高奖励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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