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山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郝庆决定逮捕

2022-02-09 21:36:54 来源: 大众网 作者: 郑州

  日前,梁山县纪委监委对梁山县鲲鹏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总经理郝庆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郝庆丧失理想信念,背离初心使命,纪法意识淡漠,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违规收受礼品;违规向公职人员赠送礼金;违规从事营利活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规报销费用;利用职务便利,以骗取手段非法占有公款;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营利活动。

  郝庆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贪污、挪用公款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十九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梁山县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决定给予郝庆开除党籍处分;由梁山县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梁山县鲲鹏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原总经理郝庆涉嫌贪污、挪用公款一案,由梁山县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后,移送梁山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2022年2月9日,梁山县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对郝庆作出逮捕决定。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郝庆简历:

  郝庆,男,汉族,1978年3月生,泰安市东平县人,大学学历,2001年10月参加工作,2007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12年11月任梁山县市政工程管理处党支部书记;2015年9月任梁山县路灯管理所所长;2016年8月任梁山县路灯管理所所长、梁山县鲲鹏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总经理;2017年7月至今任梁山县鲲鹏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总经理(其中,2020年1月至2021年5月主持梁山县市政工程管理处工作)。

  (大众网济宁综合梁山纪委监委、梁山县人民检察院)

初审编辑:王爽爱

责任编辑:马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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