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出台《滞留境外涉诈人员劝返工作责任督导暂行办法》

2022-05-16 08:27:00 来源: 大众网 作者: 王爽爱

  大众网·海报新闻记者 王爽爱 济宁报道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工作的意见》和中央、省委、市委系列部署要求,全面落实《济宁市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全民攻坚行动”实施方案》加快推动济宁市滞留境外涉诈人员尽快劝返清零,切实斩断涉诈违法犯罪输出渠道和滋生空间,济宁市全民攻坚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制定下发《滞留境外涉诈人员劝返工作责任督导暂行办法》。

  该办法指出,各县(市、区)党委政府要履行主体责任,将滞留境外涉诈人员劝返清零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听取工作进展情况,研究部署推进措施。办法要求各级“全民攻坚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协调各方力量,摸清辖区内滞留境外涉诈人员底数,建立劝返台账,指导乡镇(街道)、村(社区)对滞留境外涉诈人员劝返清零。

  该办法要求,滞留境外涉诈人员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要压紧压实属地责任,乡镇(街道)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为劝返清零工作第一责任人,要“一人一策”制定详细劝返方案,组成工作专班,挂图作战、销号管理,办法要求在限定期间全市滞留境外涉诈人员实现清零(经查,确实无任何追踪条件的除外)。

  该办法明确,滞留境外涉诈人员户籍所在村(社区)主要负责同志为劝返清零工作直接责任人,办法强调落实劝返清零包保责任,积极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发动多方力量,积极动员滞留境外涉诈人员家属向乡镇(街道)、派出所、村(社区)提供劝返线索,及时联系并主动劝促滞留境外涉诈人员尽快回国投案自首。

  对劝返清零工作进展迟缓、工作不力的,或不配合劝返清零工作的村(社区)、滞留境外涉诈人员家属,由市县全民攻坚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通报本级人民银行、地方金融监管局、银保监分局等部门依法依规记入相关主体信用档案,涉农金融机构在建立农村经营主体或农户信用档案时加重扣分,降低或取消授信(贷款)额度。对劝返清零工作重视不高、不认真履行主体责任,造成严重影响的乡镇街道、村(社区),由市县全民攻坚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问责建议,会同组织人事部门取消其评先树优资格,并在年终平安建设考核加重扣分;对村级党组织书记在绩效考核予以扣分;并会同宣传部门降低或取消文明村镇、文明社区等称号。

初审编辑:高杨

责任编辑:马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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