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青团济宁市委发布致全市青少年的城区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倡议书

2023-01-20 07:46:00 来源: 大众网 作者: 王爽爱

  大众网·海报新闻记者 王爽爱 济宁报道

  日前,共青团济宁市委发布致全市青少年的城区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倡议书。具体如下:

致全市青少年的城区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倡议书

全市广大青少年朋友们:

  为贯彻落实《济宁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充分发挥广大青少年作用,影响带动家庭共同参与到“城区烟花爆竹禁燃禁放”的活动中来,保障公共安全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倡导健康文明生活方式,确保度过一个安全祥和的新春佳节,共青团济宁市委特向广大青少年发出如下倡议:

  一、争做禁放烟花爆竹的“践行者”。根据《条例》要求,下列区域内任何时间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

  (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

  主城区北至北二环—杨家河路、东至东二环路、南至南二环路、西至西二环路;兖州区北环城路以南,泗河西岸以西,大安河以东,丰兖西路—大禹南路—南环城路一线以北。

济宁市城区烟花爆竹禁放区域图

济宁市兖州区烟花爆竹禁放区域图

  在以上禁放区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燃放烟花爆竹。

  (二)禁止在下列地点燃放烟花爆竹

  1、文物保护单位;

  2、车站、码头、飞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3、高架路、过街天桥、立交桥、隧道;

  4、建筑物的走廊、楼梯、屋顶、阳台、窗口;

  5、仓库、停车场;

  6、商场、集贸市场、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

  7、机关办公区域、医疗机构、教育机构、养老机构、公共文化场所、宗教活动场所;

  8、易燃易爆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

  9、输变电、燃气、燃油等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10、公园、绿地、景区、山林、苗圃、草原、湿地等重点防火区;

  11、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规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地点。

  各级团干部要以身作则,禁放区内做到不购买、不燃放烟花爆竹。同时,号召广大青少年从自身做起,积极行动起来,争做禁燃烟花爆竹的“践行者”,共同爱护环境、保护环境。

  二、争做禁燃禁放烟花爆竹的“传播者”。各级团组织要通过微信等各类媒体积极宣传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倡导安全、文明、环保生活新理念,弘扬正能量。广大青少年通过微信群、微博、朋友圈等形式向家人和亲朋好友进行宣传,传播文明过节的时代新风,把禁售禁放烟花爆竹变成全社会的共同行动。

  三、争做禁燃禁放烟花爆竹的“守护者”。根据《条例》要求,在禁放区域外要严格做到不违反规定燃放:

  (一)禁止燃放行为

  1、向人群、车辆、建筑物、地下管网、公共绿地投射、抛掷;

  2、从建筑物内、屋顶、阳台等向外抛掷、投射、悬挂燃放;

  3、妨碍行人、车辆安全通行;

  4、其他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燃放行为。

  (二)禁放区外安全燃放提示

  烟花爆竹特别是一些大型的礼花弹具有相当程度的危险性,是造成火灾、爆炸事故的主要因素,希望广大群众特别注意安全燃放烟花爆竹。

  1、燃放前,必须仔细阅读烟花爆竹上的燃放说明,并按照说明方法燃放。

  2、燃放时,应选择空旷区域,禁止在狭窄空间及室内燃放烟花爆竹。

  3、不得在住宅、医院、工厂、加油站等重要设施场所、人员密集场所附近燃放。

  4、儿童燃放烟花爆竹时,要有成年人陪同,不要让儿童燃放危险性较高的烟花品种,要阻止小孩从烟花爆竹取出火药改做玩具。

  5、不要将烟花爆竹丢进窨井、下水道、玻璃瓶等燃放,不能将礼花弹倒置或放入器血中燃放,手持烟花不应朝地面方向燃放。

  6、燃放烟花爆竹时,严禁将烟花喷射口对准他人燃放。

  7、购买标注“个人燃放类”字样的C、D级烟花爆竹,不要购买超标违禁产品,不要燃放禁止个人燃放的“专业燃放类”产品。

  (三)违法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处罚

  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和区域或者以禁止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广大青少年要主动监督,对发现违规燃放行为的,要积极予以劝阻、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并协助执法部门查处,共同抵制违规燃放行为。禁燃禁放烟花爆竹,从你我做起,从现在做起。让我们用自己的实际行动,为营造美丽清新的环境作出自己的贡献,共同度过一个安全、祥和、洁净的春节。

  恭祝全市广大青少年:新春愉快、阖家欢乐、万事如意!

共青团济宁市委

2023年1月

初审编辑:高杨

责任编辑:马震

相关新闻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