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经适房申购进行中 外来务工人员可报名

2016-12-23 19:12:00 来源: 济宁新闻网 作者:

  济宁新闻网12月22日讯(记者 孙灵猛)从2010年以后,政府部门就没再启动过经适房的申请工作,为更好满足住房需求,前段时间,市政府下发了《关于调整济宁市城区经济适用住房申购条件的通知》,文件规定,对于剩余经适房房源,符合条件的购买者可进行预登记。

  记者从济宁市房管局了解到,根据前期城区经济适用住房摸底调查情况,约有3600个户籍在市城区(任城区、济宁高新区、太白湖新区、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所辖行政区内的中等偏下收入家庭以及外来务工人员的住房困难家庭参加了预报名程序。

  户籍在市城区所辖行政区内的家庭准入条件,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含低收入、低保家庭);城镇常住户口(非农业户口)2年以上;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 28700 元,无私有住房或虽有私有住房但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20平方米;未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或未享受购房优惠政策的其他住房。年满28周岁以上(含28周岁)未婚、丧偶、离异不带子女的,可作为单身申请人申请。

  任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房保障科科长李冬青介绍说,我们这次经济适用房是从12月19号开始(报名),截止到(2017年)1月10日。这一次经济适用房,总共分七个小区,有运河怡居城、众和花园等,房源在1900余套。

  此次经适房申购,首次将外来务工人员纳入经适房申请范围。申请条件为,外来务工家庭申请人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与用人单位签订两年以上(含两年,有效期内)的劳动合同(合同应在市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已参加企业职工社会保险并缴纳社会保险费一周年以上(含一周年);持有城区公安部门签发的居住证或居住证办理证明; 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城市四区范围内无私有住房;无营业房或其他非住宅房产等条件。

  文件规定,若已通过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申请审核,现处于保障轮侯期的家庭,自愿放弃公共租赁住房或廉租住房保障转购经济适用住房的,申请人向济宁市房产管理局提交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书、上一年度家庭成员收入、近期家庭成员住房证明,经再审符合经济适用住房保障条件的,市房产管理局可将原保障材料转入经济适用住房申报材料,可按选报小区优先抓阄购房。

  现享受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房管所管理的直管公房、单位公房的保障家庭,住房面积达不到济宁市规定的住房保障标准且自愿退回上述租赁的房屋转购经济适用住房的,承租人向市房产管理局提交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书、家庭成员上一年度收入证明、住房证明,经再审符合经济适用住房购买条件的,可按选报的小区优先购房。

  任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房保障科科长李冬青还说,在抓阄之前必须退出上述租赁的住房,结清租赁期间所发生的租金、水、电、燃气、供热等费用,将房屋钥匙交给房屋管理单位,由房屋管理单位向市房产管理局,出据房屋移交证明,房产管理局再安排抓阄定房。

  新闻链接:农民工可申请公积金购房贷款

  能否缴存公积金,一直是农民工的心头事。日前,济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首次以文件明确规定,将具有稳定劳动关系的农民工纳入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范围。按照规定,单位应将农民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作为农民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允许企业按最低缴存基数(当年全市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为农民工缴存。在公积金贷款条件上,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房,或已使用过一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再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第二套房的,最低首付比例均为20%。严格执行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比例,缴存比例最高不得超过12%,最低不得低于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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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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