兖州:六旬老人携带管制刀具进火车站被查

2016-12-25 13:20:00 来源: 人民网-山东频道 作者:

  日前,家住山东金乡年逾六旬的孟老太太,为给在北京上学的孙子小强(化名)送去其从网上购得四把匕首,自作聪明地把刀具放到行李箱内,以去北京看孙子的名义乘坐火车,认为自己的年龄大不会被查,想蒙混过关,可最终还是被车站安检员及时发现,交予公安部门没收处理。这叫做本想瞒天过海,怎奈没有逃过安检员的法眼。

  12月19日晚上八点半左右,正是兖州火车站旅客进站高峰期,许多旅客携带大包小包排队进站,正在候车室进出口执勤的安检员苏福杰正在仔细观察安检监视器时,发现一名60多岁的老太太携带的行李箱中,有疑是刀具的物品。苏福杰立即把老人喊住,进行开箱检查。待苏福杰让老人把行李箱打开后,不禁心中一惊:原来行李箱内藏有四把一尺左右的匕首。她一边示意同事稳住老人,一边急忙用报话机通知值班站长和车站民警。

  经进一步询问调查得知,这名携带四把管制道具进入兖州火车站的老年旅客姓孟,山东金乡人,今年63岁,准备乘坐当晚21:15分的K52次列车去看望在北京上学的孙子。可是当车站民警询问孟老太太为什么行李箱要携带刀具时,老太太的回答让人匪夷所思。她说,自己的孙子在北京上学,从小就喜欢舞刀弄枪,前些日子从网上购得这四把刀具,打电话让奶奶去北京看他的时候放在行李箱里给他带去,认为老人年龄大应该不会被查。谁知还是被认真机智的工作人员查个正着。

  车站民警告诉孟老太太,根据公安部印发的《管制刀具认定标准》,带有刀柄、刀格和血槽,刀尖角度小于60度的单刃以及带有自锁装置的弹簧刀(跳刀)均为管制刀具。《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二条中还明确规定: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的,处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

  通过民警的普法教育,孟老太太认识到了非法携带管制刀具后果的严重性与危害性,诚恳地向兖州派出所执勤民警道歉,并表示今后要严格教育下一代遵纪守法,自己以后坐车也不再携带危险品进站上车。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兖州站派出所依法对孟老太太非法携带管制刀具的行为进行了处理。(孔庆山 刘源杰 郑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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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孔令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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