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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歪主意,这几个人都栽了

2013-10-10 12:18 作者:崔如坤 来源:齐鲁晚报
近日,被告人唐某和孔某因犯诈骗罪,分别领刑四年六个月和三年六个月,违法所得剩余赃款,责令退赔给被害人。2010年11月初,唐某和孔某向朋友王某撒谎称,唐某父亲因患有心脏病需进行心脏搭桥手术,急需用钱。

为骗借款连编谎,两男子入狱了

本报菏泽10月9日讯(记者 崔如坤) 为归还欠他人的钱款,牡丹区唐某和孔某先是骗取朋友信任,让其帮忙借钱;后又让朋友以承揽工程需要资金为由骗他人8万元,在借款成功期间还伪造了各种证件。近日,被告人唐某和孔某因犯诈骗罪,分别领刑四年六个月和三年六个月,违法所得剩余赃款,责令退赔给被害人。

2010年11月初,唐某和孔某向朋友王某撒谎称,唐某父亲因患有心脏病需进行心脏搭桥手术,急需用钱。信以为真的王某答应帮唐某借钱。随后,两人又让王某以在曹县庄寨承揽监控工程需要周转资金为由,替他们向肖某借款10万元,肖某分两次借出8万元。

当时,肖某要求需三个经营门市的人作担保,并提供营业执照等证件。因担保人不够,唐某制造了假的工商营业执照提供给了肖某,并将身份证复印件和营业执照复印件留给肖某。后肖某借款给王某8万元,并约定年后正月十六之前全部还清。后来,肖某见对方迟迟不还钱,且发现唐某的工商营业执照系伪造,意识到被骗,隧到公安机关报案。

因涉嫌诈骗罪,孔某和唐某分别于2012年7月和10月被菏泽市公安局牡丹分局刑事拘留。2013年6月21日,牡丹区检察院向牡丹区法院提起公诉,后法院公开审理认为,被告人唐某、孔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手段,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另外,经查,孔某还曾与唐某骗取杨某5.2万元,用于个人支出。因在案发后两人退还部分赃款,因此,法院依法判处唐某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0元,孔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30000元;违法所得剩余赃款,责令退赔给被害人。

自制阀门盗天然气,“小老板”领刑三年

本报东明10月9日讯(记者 崔如坤) 为节省成本,东明一小造纸厂老板霍某竟自制阀门盗取输气管道中的天然气,供其厂内锅炉。事情败露后,霍某被警方刑事拘留。近日,因犯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霍某被牡丹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2012年3月30日10时许,中原油田采油六厂治保大队在巡查过程中发现,该厂位于东明县沙窝乡六合村西南角河的北沿的新17#的输气管线处,被人安装一自制阀门,天然气被盗,遂报警。菏泽市公安局黄南分局接警后,展开侦查,发现附近一造纸厂的老板霍某有重大作案嫌疑。后经公安机关耐心工作,霍某于同年4月12日下午14时,到黄南分局侦查大队投案。

今年7月4日,牡丹区法院公开审理此案时查明:霍某于2011年10月份至2012年3月30日,在中原油田采油六厂位于东明县沙窝乡六合村西南角河的北沿的新17#的输气管线处,自制一阀门安装到新17#的铁管处,用胶皮塑料管连接到其位于六合村西头的造纸厂内的分离器上,窃取新17#输气管内的天然气用于燃烧其造纸厂的锅炉。2012年3月28日至2012年3月30日,霍某又在中原油田采油六厂位于六合村西南角河的南沿的新16-2#的输气管线处,拧开输气阀门,用塑料管线连接到此阀门处,偷气燃烧其造纸厂的锅炉。

法院认为,霍某私接天燃气管道,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

初审编辑:   责任编辑:虚拟的系统用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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