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住建部会同发改委、公安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人民银行、税务总局、工商总局、证监会等八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在人口净流入的大中城市加快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通知》,要求在人口净流入的大中城市,加快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目前已选取了广州、深圳、南京、杭州、厦门、武汉、成都、沈阳、合肥、郑州、佛山、肇庆等12个城市作为首批开展住房租赁试点的单位。而作为第一个出台新政的广州则一鸣惊人,其提出的“赋予符合条件的承租人子女享有就近入学等公共服务权益,保障租购同权”在全国范围引发了热议。
焦点
本周,一份文件名为《广州市加快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工作方案》悄然挂在了广州市政府的官网。文件内容显示,广州将出台 16 条措施全力推进住房租赁市场发展。
今后广州租房就有可能上名校
这份文件中最受关注的是租房人子女可就近入学的规定,提出了“赋予符合条件的承租人子女享有就近入学等公共服务权益,保障租购同权”。这意味着,租房就有可能上名校。
该方案一经发布就在网上引发热议,有网友点赞,称其为“破解高房价难题的广州行动”、“一线城市的回答”、“年轻人将告别房奴时代”;也有网友表示了悲观,认为解读只是一厢情愿,“以后非但买不起房,可能连租房都更难了”。
北青报记者注意到,这份“住房租赁新政”共16条,从商改租、入学、税收、水电等多个方面对住房租赁进行史无前例的大力扶持。
新政提出扶持租房市场一揽子计划,包括用地纳入年度土地供应计划、成立广州住房租赁发展投资有限公司、扶持住房租赁企业等宏观政策,也有房屋出租税收减免、允许满足条件的承租人子女享有就近入学等公共服务权益等细则。
首次提出“让租者幸福居住”
“租赁16条”首次提出“让租者幸福居住”的口号,从加大租房供应和保障租户权益两方面着手,公积金租房提取额度增加、出租住房税收有优惠、租金不能随便上涨、通过对租期和租金依法进行规范,控制承租人租房成本,保障承租人稳定居住权益。
广州一名房地产人士表示,长期来看,租赁需求增加将促进购房需求的下降,房价有望逐步回归理性,也会让广州留住更多的人才。总之,租购同权是大势所趋,是落实租购并举的重要环节,也是下一步租赁立法的重要内容之一。从这个角度看,广州的示范意义巨大,它意味着这项政策可能会在全国不少城市逐步落地。
争论
近年来,学区房的极端案例频繁刺激公众的神经。“高价房”的背后是家长为了让孩子能进名校不惜掷重金抢购。那么,“购租同权”能否解决高价房的问题?
“同权”实现需要充足租赁房供应
广州新政出台之后,不少家长认为,高价房将迎来暴跌。既然租房子能上学,那又何必要买呢?北青报记者咨询多名房地产业内人士,多数认为类似广州的租房新政将对学区房产生较大的影响。
北京西城区一名中学老师对北青报记者表示, “租购同权”需要国家出台一系列相关政策来限制,否则原本的高价房就会变成“高价租房”。
同策咨询研究部总监张宏伟表示,就广州的新政而言,在实际操作中很难同权。因为同权的实现要足够多的租赁型住房供应和充足的教育等公共服务资源配套两方面支撑,一方面无法满足也就没有办法保障。
总体看租赁客户仍处弱势地位
中原地产首席分析师张大伟认为,租户上优质学校的可能性依然很小。从全国看,大小城市通过租赁都是可以获得上学资格的,但就学的基本原则是就近入学,所以一般都是优先满足房户合一,其次是有房。
比如北京在非热点学区,非京籍户籍通过租房具备了五证后,是可以上学的。但在西城、海淀、东城等热点学区,一般只能保证房户合一的第一顺位入学,很多监护人非房主的三代都需要调剂。
张大伟认为,最近租赁市场的政策非常多,对于租户的权益来说,有一点的积极意义,但总体看,租赁客户依然处于弱势地位,特别是如果房价继续上行,租户也不会选择长期租房。所以租售同权还需要更多的落地细则配合,才能发挥积极意义。
政策
支持相关国企转型为住房租赁企业
针对住房问题,近日九部委发布加快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通知。《通知》指出,当前大中城市新市民多,住房租赁需求旺盛。与此同时,特别是在一些人口净流入的大中城市,存在着租赁房源总量不足、市场秩序不规范、政策支持体系不完善等问题,租赁住房解决城镇居民特别是新市民住房问题的作用没有得到充分发挥。
此次《通知》明确要求,人口净流入的大中城市要支持相关国有企业转型为住房租赁企业,以充分发挥国有企业在稳定租金和租期,积极盘活存量房屋用于租赁,增加租赁住房有效供给等方面的引领和带动作用。
各地要搭建政府住房租赁交易服务平台
为解决住房租赁市场中存在的虚假房源、信息不透明等问题,让群众安心租房,《通知》要求人口净流入的大中城市,要搭建政府住房租赁交易服务平台,通过平台提供便捷的租赁信息发布服务,保障租赁双方合法权益。住建部房地产市场监管司交易租赁和产权管理处处长沈悦表示,搭建这个平台,最主要的目的是解决租赁市场信息不对称和假房源的问题,同时进一步加强对租赁市场的监管。
金融政策方面,《通知》要求各地加大对住房租赁企业的金融支持力度,针对租赁企业回款慢等特点,鼓励开发性金融等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租赁住房项目的信贷支持力度。
特大城市开展集体建设用地建租赁住房试点
土地政策方面,《通知》鼓励各地通过新增用地建设租赁住房,在新建商品住房项目中配建租赁住房等方式,多渠道增加新建租赁住房供应。按照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的统一工作部署,超大城市、特大城市可开展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工作。
运营政策方面,针对住房租赁企业长期以来经营当中存在的一系列问题,《通知》进一步落实“放管服”改革:针对住房租赁企业在新建或改建租赁住房项目、工商登记、租住人员管理等方面遇到的问题,要求各地建立快速审批通道,探索实施并联审批;明确住房租赁企业申请工商登记时,经营范围统一规范为住房租赁经营;公安部门要比照酒店业管理方式,将住房租赁企业登记的非户籍租住人员信息接入暂住人口管理信息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