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法律服务是公共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基础性工程。今年来,县司法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要求,按照省、市安排部署,强化领导,夯实责任,细化举措,稳步推进平台载体和服务网络建设,拓宽公共法律服务领域,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积极争取县委、县政府的领导和支持,制定下发了《关于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将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纳入《金乡县2016—2020年依法治县规划》,促进了各项工作的启动和开展。
充分利用现有公共法律服务资源,建立了县综合法律服务中心,以基层司法所为依托,各镇街设立了法律服务工作站,着力构建集矛盾纠纷排查、人民调解、法律援助代理、普法宣传、法律服务为一体的管理服务新模式。
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工作的实施意见》和《山东省法律援助条例》,强化法律援助的政府责任,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将农民工、残疾人、老年人列为重点援助对象,并针对其不同特点提供个性化、专业化服务,及时满足困难群众法律援助需求。深化“法律援助便民服务主题实践”活动,在各司法所和县看守所设立了法律援助工作站,法律援助工作的触角得到进一步延伸。1-11月份共受理各类法律援助案件671件,结案574件,为弱势群体群众挽回经济损失350余万元。
做好诉调对接工作,建立“大调解”工作办公室,形成以诉调对接中心为主导、镇街司法所为依托、村居调解委员会为基础的上下联动、左右协调的调解组织网络。健全镇街、村(社区)人民调解网络建设,不断加强规范化人民调解委员会和“和为贵”调解室建设。加强专业性、行业性人民调解组织的建设,依托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加强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的衔接配合,不断完善多元化解矛盾纠纷新机制。今年以来,各调委会化解各类矛盾纠纷2024件,矛盾纠纷调处化解率达到98.5%,预防群体性案件49件,防止民转刑案件32件,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500余万元。
深化“法律六进”,扎实开展法治文化村居、法制教育示范基地、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工作,着力提高基层民主法治化水平。现已分别建设成省级、市级、县级“民主法治示范村”4个、62个、267个,市级“法治文化示范示范基地”8个、“法治宣传教育示范基地”1个,建成县级“法治文化示范村”41个。
加强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和示范镇街、示范村居建设。根据各镇街的不同条件,因地制宜,先行先试,在金乡街道、鱼山、兴隆、霄云、司马、卜集6个司法所初步完成了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建设。在鱼山街道张庄社区、肖庄村建设了服务设施比较齐全的司法行政工作室,并健全了各项工作制度,配齐了工作人员,村民足不出户即能享受更加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杨玉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