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山东试点公开县级公务接待经费
●17个县试点,公开主体是政府组成部门
●经费预算、接待标准、支出明细等将上网
本报济南10月21日电 (记者刘成友)山东省财政厅、省监察厅日前下发《山东省县级政府公务接待经费公开试点方案》,要求从10月起,每市确定一个县(市、区)开展县级政府公务接待经费公开试点工作,全省共17个县。这是山东省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推动党政机关规范公务接待管理,健全经费管理制度,加大公开力度,全面推进权力公开透明运行的一项重要措施。
根据方案,县级政府公务接待经费公开的主体是试点县的县级政府组成部门,不含所属事业单位。公务接待经费是指为执行国内公务接待活动所开支的住宿费、餐费等必要费用。公开的主要内容包括:试点单位制定的公务接待管理制度、经费预算、经费实际支出和经费决算。公务接待经费预算是全年公务接待经费支出的预计数额;公务接待经费实际支出是具体的公务接待人数、标准、开支数额等,明细内容由试点县根据实际情况研究确定;公务接待经费决算是全年公务接待经费支出的决算数额。
公开试点时间从2013年10月起到2015年6月结束。山东要求2013年12月底前试点县财政、监察部门要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方案,并组织试点单位制定公务接待经费管理制度,提出规范要求,明确接待标准、公开内容和公开模板。2014年4月底前,试点单位向社会公开2014年度公务接待经费预算;2014年7月底前,向社会公开2014年1—6月公务接待经费实际支出明细;2015年1月底前,向社会公开2014年7—12月公务接待经费实际支出明细;2015年3月底前,向社会公开2014年度公务接待经费决算。公开载体为试点单位门户网站或其他外部媒介。2015年4月底前,省市财政、监察部门将对试点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对不按规定公开、不及时公开或隐瞒、虚报公开内容的,将在有关范围内通报,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山东省财政厅有关负责人介绍,试点公开县级公务接待经费的目的,是要严格落实厉行节约各项规定,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费用,建立推进厉行节约长效机制;建立健全各项制度办法,合理确定单位公务接待开支标准,完善单位公务接待审批控制制度,进一步加强公务接待管理;加大公务接待经费公开力度,向群众说真话、交实底,充分保障和落实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自觉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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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廉政工作会议要求
县级以上政府公务接待经费今年起逐步公开
3月26日上午,国务院召开第一次廉政工作会议,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发表讲话。
李克强从六个方面对今年政府反腐倡廉工作提出了要求:一是简政放权,二是管住权力,三是管好钱财,四是政务公开,五是勤俭从政,六是依法促廉。
其中,在政务公开方面强调,让权力公开透明,也是最有效的防腐剂。要及时主动公开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环境污染、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等信息,向人民群众说真话、交实底。深化细化预算决算公开和“三公”经费公开,从今年开始,要逐步实现县级以上政府公务接待经费公开。公开的形式要通俗,要让老百姓看得懂,可以有效地监督政府。
(据新华社电)
点 评
公务接待经费管理应法制化
山东省公开试点县级政府公务接待经费,包括试点单位制定的公务接待管理制度、经费预算、经费实际支出和经费决算,涵盖公务接待经费管理的事前、事中和事后管理监督全过程,再加上媒体公开和有关部门的检查验收,可以说,对规范政府公务接待、预防腐败,力度非常大。
公开县级政府公务接待经费,应该在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加以推广,形成规范的政府公务接待经费管理机制。
从公共财政支出管理的角度看,政府公务接待经费管理一直是薄弱环节,亟待加强。这次山东试点,包括经费预算的制定、执行和决算诸环节,有了政府公务接待经费的单项预算,就可以在人大会议上接受代表的监督,政府公务接待经费管理也就进入了法制程序。如果将此推广至“三公”经费,以及其他经费管理,财政支出管理以至整个公共财政管理必将取得显著成效。
山东财经大学教授 潘明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