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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年底前实现并轨

2014-03-06 09:15 作者: 来源:新华网
记者昨日从全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整合工作会议上了解到,日前山东省济宁市出台了《济宁市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实施方案》,根据方案要求,6月底前,完成居民医保信息系统的改造升级,建立全市统一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信息系统;8月底前,出台新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政策;2014年底前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政策双轨并行。整合后医保基金实行市级统筹。

        记者昨日从全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整合工作会议上了解到,日前山东省济宁市出台了《济宁市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实施方案》,根据方案要求,6月底前,完成居民医保信息系统的改造升级,建立全市统一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信息系统;8月底前,出台新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政策;2014年底前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政策双轨并行。整合后医保基金实行市级统筹。
  过渡期内,基金分账核算
  日前,济宁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并轨正式启动,到3月15日前,新农合机构编制人员、基金、资产等由卫生部门移交至人社部门。届时,新农合和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合并也将逐步展开。

  据市人社局的相关负责人介绍,到3月15日前,新农合将完成机构编制、人员、基金等的移交,以2013年11月22日为时间节点,市级新农合机构编制及从事新农合工作的在编在职人员划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县(市、区)和乡镇(街道)新农合机构编制及从事新农合工作的在编和聘用人员分别划入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乡镇(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所。

  在基金方面,以移交日为时间节点,市、县(市、区)卫生部门将新农合基金管理档案资料、基金财务报表等移交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值得注意的是,过渡期内实行分账核算,过渡期后新征收的基金实行统一账户,统一核算。为保证整合期间居民参保缴费和就医报销不受影响,新农合基金将随机构、人员同步划转。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政策于8月底前出台

  据了解,6月底前完成城乡居民医保信息系统的改造升级,建立起统一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数据库,并实现信息系统与所有经办机构、定点医疗机构的联网。但在新的信息系统升级改造完成前,新农合和城居保两个信息系统双轨运行。

  8月底前,济宁市将根据省政府的相关文件规定,结合济宁市实际情况,制定全市统一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政策。据了解,2015年最低筹资标准不低于450元,其中政府补助不低于360元;居民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保持在70%以上,2015年达到75%。最高支付限额达到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倍以上。
  另外,还将全面整合完善大病保险制度和医疗救助制度,以及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制度的衔接,制定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办法,深化医疗付费方式改革。

  相关链接:整合期间就医报销不受影响

  目前,全市参加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的人数已达700多万人。一直以来,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均在不同的轨道上运行,整合后两者将统一管理,并将整合释放的“红利”最大程度地惠及参保居民,就医更方便、报销更及时、待遇更合理。“制度整合设立过渡期,2014年仍保持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报销政策不变、双轨运行,新的政策出台后2015年基金征缴和医保待遇按新标准执行。”市人社局医疗工伤失业保险科的工作人员说,过渡期内,城乡居民医保和新农合仍按照原先的政策执行,居民的就医、报销不受影响。

  想咨询?要投诉?提建议?欢迎登陆“济宁市网络问政平台”(http://jnms.jnnews.tv)留言发帖,参与问政。

    http://www.sd.xinhuanet.com/sd/jin/2014-03/06/c_119630107.htm

初审编辑:王振   责任编辑:高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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