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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城市管理出新规 商铺占道经营将受处罚

2014-04-28 10:09 作者:公素云 杨阳 苏建钢 来源:大众网-齐鲁晚报
济宁新闻:今后所有流动摊贩一律进入专业市场或到指定场所经营。违反规定的,济宁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今后所有流动摊贩一律进入专业市场或到指定场所经营。违反规定的,济宁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为做好“五城同创”工作,济宁市日前发布《进一步规范城区市容环境卫生秩序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通告》中规定,城区所有流动摊贩一律进入专业市场或到指定场所经营。所有商铺一律店内经营,严禁在人行道摆放商品,违法占用道路摆摊设点或从事修理、清洗、维修、装饰等经营活动,禁止向街道两侧和雨水口乱倒垃圾、乱扔杂物、乱泼污水。 
 
  此外,《通告》还对禁止露天烧烤、私搭乱建、市场卫生秩序、车辆停放、宠物饲养、文明施工等影响市容的行为进行了明确规定。其中,在宠物饲养方面,城区重点管理区内居民禁养烈性犬、大型犬。经批准饲养的小型宠物犬,一律实行拴养或圈养。城市主次干道、公园、广场禁止遛犬,防止出现犬只扰民、犬只破坏市容环境卫生行为。

记者 公素云 通讯员 杨阳 苏建钢

初审编辑:王振   责任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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