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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建村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可享三重优惠

2014-05-06 08:09 作者:赵小菊 代潇 来源:大众日报
为促进村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出台的《关于加强村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的意见》专门明确,在用地、税收、用电价格上对其将落实一定优惠政策。
  □记者 赵小菊 实习生 代潇 报道
  本报济南5月5日讯 为促进村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出台的《关于加强村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的意见》专门明确,在用地、税收、用电价格上对其将落实一定优惠政策。
  用地方面,在节约集约用地的基础上,各级政府将优先保障村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用地,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乡镇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用地可采取划拨方式供地。
  税收方面,将对污水垃圾处理项目免征增值税。
  用电价格上,村镇污水垃圾处理生产用电受电变压器容量在315千伏安以上的按照大工业电价执行;支持电厂焚烧处置污水处理厂产生的污泥,对发电企业按污泥处理量适当给予电价补贴;对符合固定资产投资审批程序的污水处理厂、生活垃圾发电项目积极落实国家可再生能源发电价格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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