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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高温作业引起中暑可申请工伤 需出具证明

2014-07-26 08:33 作者:曹俐 来源:新华网
持续几天的高温天气,不少上班族在上班期间中暑,这算不算工伤呢?24日,记者从山东省济宁市人社局了解到,参保工伤保险的劳动者因高温天气作业引起中暑,被职业病鉴定机构诊断为职业病的,可向人社部门申请工伤认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持续几天的高温天气,不少上班族在上班期间中暑,这算不算工伤呢?24日,记者从山东省济宁市人社局了解到,参保工伤保险的劳动者因高温天气作业引起中暑,被职业病鉴定机构诊断为职业病的,可向人社部门申请工伤认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不过,济宁市社保局工伤保险科科长夏梅告诉记者,截至目前,济宁还没有人因中暑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对中暑申报工伤的相关流程不了解,是不少市民即使在工作期间中暑,宁愿自己承担医疗费,也不愿申报工伤的主因。“高温作业中暑可申请工伤,但需提供由职业病诊断机构开具的职业病诊断证明,并在规定时间内到当地人社部门申请认定。”夏梅说,根据《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规定,劳动者因高温作业或者高温天气作业引起中暑,经诊断为职业病的,可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报销中暑期间的医疗费用。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人社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因中暑申请工伤,前提是单位给你缴纳了工伤保险,再者就是必须是在工作时间内中暑。”“中暑诊断、鉴定职业病时,一定要注意一些细节,除了提供本人中暑期间住院治疗的病例,还需气象部门提供相关资料。”济宁市精神病防治院职业病查体中心医生刘茂祥说,诊断、鉴定职业病时,申请人必须正处于中暑期间,如果经过治疗,已经痊愈,则不能鉴定为职业病。

  强迫劳动者在高温天工作未按标准发放防暑降温费 

  用人单位最高被罚2万元 

  “气温都快40℃了,长期在室外工作,有没有高温补贴呢?”连日来的高温天气,使不少长期从事室外工作的劳动者感到“呼吸困难”。按照规定,高温天气期间,用人单位应支付劳动者每月80元或120元的高温补贴。

  济宁市劳动监察支队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根据《关于调整企业职工夏季防暑降温标准的通知》相关规定,在岗职工夏季防暑降温费标准为:从事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20元:非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80元。高温补贴全年按6月、7月、8月、9月发放。高温天气是指县级以上气象主管部门所属气象台站发布的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的天气。另外,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当日应停止工作;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至40℃以下,全天户外露天作业时间不得超过5小时,11时至16时应当暂停户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至37℃以下,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作业时间,并不得安排户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加点。此外,用人单位强迫劳动者在高温天气期间工作的,或者未按规定标准发放防暑降温费的,最高处以2万元罚款。(曹俐

初审编辑:王振   责任编辑:高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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