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热线:0537-3161789

通讯员QQ群:242839438

大众报业集团主办    新闻热线:0537-3161789   新闻邮箱:jndzwww@163.com   QQ:948367398

当前位置:首页 > 济宁新闻

济宁:最低工资标准再次上调 3月1日开始执行

2015-03-18 09:50 作者:贾凌煜 郭召利 来源:大众网-齐鲁晚报
17日,济宁公布2015年最低工资标准,3月1日开始执行。调整后的月最低工资标准分别为1450元和130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4.5元和13元。
       17日,济宁公布2015年最低工资标准,3月1日开始执行。调整后的月最低工资标准分别为1450元和130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4.5元和13元。
       其中,任城区、兖州区、邹城市、曲阜市、微山县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450元;实行小时工资制的单位,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4.5元。鱼台县、金乡县、嘉祥县、汶上县、泗水县、梁山县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300元;实行小时工资制的单位,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3元。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
       据了解,这已是济宁第14次上调最低工资标准。最低工资是一种保障制度,并不是分配制度,最低工资不包含延长工作时间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以及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2012年月工资:1100元;950元。小时工资:11元;10元;2013年月工资:1220元;1080元。小时工资:12.5元;11元;2014年月工资:1350元;1200元。小时工资:13.5元;12元;2015年月工资:1450元;1300元。小时工资:14.5元;13元
       济宁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最低工资标准是少数生产经营困难、经济效益下降,确无正常工资支付能力的用人单位(连续3个月以上不能正常发放工资的),支付给劳动者的最低劳动报酬。有支付能力的用人单位不得将最低工资作为正常的工资支付标准。

初审编辑:王振   责任编辑:朱仙娉

手机快拍二维码 用手机阅读分享此新闻
大众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 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资讯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 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 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