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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金乡工商局集中拍卖部分假劣农资、电机

2015-04-09 10:34 作者: 来源:大众网—齐鲁晚报
近日,金乡县工商局公平交易局将去年罚没的违法物资进行核定,对有利用价值符合拍卖规定的假冒伪劣化肥、侵犯商标权电机和辣椒种子等进行了集中拍卖,一改往常“一烧了之”的销毁做法。
       近日,金乡县工商局公平交易局将去年罚没的违法物资进行核定,对有利用价值符合拍卖规定的假冒伪劣化肥、侵犯商标权电机和辣椒种子等进行了集中拍卖,一改往常“一烧了之”的销毁做法。
       “这些辣椒种子是在农资打假执法活动中罚没的,质量没有问题,但侵犯了商标专用权。”金乡县工商局执法人员说,竞拍中,一家农企以低廉的价格拍得了这批种子,在企业看来,这批种子只是冒用了名牌,既然没有质量问题,低价竞拍能省却不少成本。
       执法人员说,以往对于罚没物资都是直接销毁,但对于具有利用价值的物资,销毁并不利于资源的回收、环保与节能。所以,针对去年的罚没物品,他们根据《罚没物资管理处理暂行办法》,委托专业评估部门进行检验核定,对符合拍卖条件的500余袋化肥,49台侵犯商标权的电机和部分辣椒种子经物价部门核价之后,委托给具有合法资格的拍卖机构进行拍卖,共拍得5万元上缴国库。
       拍卖后的商品会不会倒流重入市场?执法人员介绍,他们对参与竞拍的单位进行了实地调查和资格认定,对于侵犯商标权的商品,当场撕毁商标再作拍卖,确保罚没物品仅限于有利用价值物品的提取、部件的回收利用等,避免劣质成品回流。
       “罚没物资利用价值的鉴定,拍卖流程的复杂性,以及拍卖之后产品流向的监督,是不少县区执法部门拍卖罚没物品的‘拦路虎’。”济宁市工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根据相关规定,罚没物资并非只有销毁一个处理方法,还可以根据罚没物资的特点采取监督拍卖、捐赠等多种方式。适合拍卖的物品,需要经过检验并符合一定条件,不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或有一定使用价值或者回收利用价值;或是消除了伪造的商标、标志、证件等信息,可以按规定进行拍卖。

初审编辑:王振   责任编辑:宋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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