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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任城区检察院深入推进“规范司法行为”

2015-05-20 14:59 作者: 来源:人民网
“在张某全涉嫌故意伤害案中,电话告知受害人权利义务是否合适……”5月18日,在济宁市任城区检察院召开的第一季度案件质量评审反馈会议上,个别办案人员低着头静静地聆听评审委员对自己所办案件进行点评。
       “在张某全涉嫌故意伤害案中,电话告知受害人权利义务是否合适……”5月18日,在济宁市任城区检察院召开的第一季度案件质量评审反馈会议上,个别办案人员低着头静静地聆听评审委员对自己所办案件进行点评。
       该院这次评审的范围为第一季度该院侦监、公诉、反贪、反渎、民行、监所、控申等部门已办结的146件案件,由10位院评审委员在审查基础上分别进行点评。
       按照要求,案件点评要具体到个案,指出具体问题所在,包括事实认定、证据收集、案件定性、适用法律、诉讼程序、办案期限等11个方面的问题。
       评审委员要对发现的问题进行汇总整理,逐案填写《案件质量评审表》,由案件质量评审委员会办公室一案一表反馈给案件承办人并督促整改。同时,把每名被评审办案人员的《案件质量评审表》装入其司法档案,作为其年度考核和岗位任用的依据之一。
       案件承办部门及人员要将存在的问题对号入座,在规定的期限内进行整改,并形成书面整改报告以便再次评审时备查。
       对案件进行质量评审和督导整改,是今年初该院院党组推动“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深入开展的一项主动举措。该院检察长王聿连在讲评中解释说,“要想真正规范司法行为,切实提高案件办理质量,只有拿出硬措施,拿出‘和自己过不去’的勇气,较真碰硬,按照《案件质量评审暂行办法》,使案件质量评审成为长效机制,使规范司法成为良性循环,才能更好促进干警规范司法习惯养成和司法办案能力水平的提升。”
       据悉,为形成案件质量评审长效机制,该院今年初研究制订了《案件质量评审暂行办法》,办法规定案件质量评审工作每季度进行一次。( 戴伟 张瑞兰)
 

初审编辑:王振   责任编辑:宋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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