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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售食品有望实现信息公开 第三方平台违规最高罚款20万

2015-12-15 09:40 作者: 来源:济宁晚报
相比实体店的严格监管,网络食品专营一度成为监管的盲区,甚至消费者在买到假冒伪劣产品后投诉难、维权难。《食品安全法》规定:从事食品生产、食品流通,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生产许可、食品流通许可,然而,网上购买自制食品往往只有卖家口头的保证,无法验证资质。

  

  网购假货与真货对比

  随着网络购物日渐风靡,不少购物达人将“血拼”的主阵地由实体店转到了网络店铺。然而,相比实体店的严格监管,网络食品专营一度成为监管的盲区,甚至消费者在买到假冒伪劣产品后投诉难、维权难。日前记者采访获悉,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新制定的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已经明确规定网络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在其网站首页或者经营活动的主页面醒目位置公开其营业执照、生产经营许可证以及其他相关信息。

   网购食品猫腻多,买到假货难退货

  市民杨小姐是日本品牌卡乐比的忠实粉丝,其生产的水果麦片更是成为杨小姐的最爱。杨小姐告诉记者,目前商场、超市里销售的麦片一般都是单纯的麦片,没有什么味道,而这个品牌的麦品里面则添加了多种水果颗粒还有果仁,不仅改善了味道,营养还更丰富。“我有一位在日本留学的朋友送给我了一大袋,我吃完之后就爱上了这味道,后来又让他为我代购了几袋。但是由于朋友死活不肯收钱,我也不好意思继续让朋友代购了。”于是,杨小姐开始从网站上购买这种商品,结果让她很所望。

  “袋子打开后没有闻到想象中的香味,冲泡以后更是有明显的澄清。”杨小姐告诉记者,发现购买到假货后,她立即与该网站客服人员进行联系,该客服人员只回答了一句“我们的产品绝对是正品后”便再也没有了下文,任凭杨小姐怎么留言,客服人员就是不予理睬。

  在生活中,像杨小姐这样的案例比比皆是。昨日,记者就在某大型购物网站上随机点击了一“肉松饼”的销售网站便发现,尽管销售商将产品夸得天花乱坠,但消费者购买后的产品却与宣传严重不符。“货物严重缺斤少两,和描述也严重不符,标称净含量2Kg,实际上只有3.5斤,少了半斤,而且50个饼,有12个漏气,不能食用。”还有消费者表示“已鉴定,肉松饼是假的,又干又硬,一点也不圆润饱满,一小点,还不规则,口感很差,和在超市买的根本就不是一个味儿的”。

  随后,记者发现另外一家大型零食购物网站销售的猪肉脯。结果,依然有顾客反馈收到的猪肉脯当中有一袋是空的。更让人大跌眼镜的是,有消费者表示购买产品中“有一包有肥肉,还有条猪毛,大概网上的食物都一样的吧”。

   网店、网站均担责最高罚款20万

  相比于一般副食品和进口食品,网售自制食品问题更多。《食品安全法》规定:从事食品生产、食品流通,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生产许可、食品流通许可,然而,网上购买自制食品往往只有卖家口头的保证,无法验证资质。但记者在某大型网站上看到,不少食品加工人员在没有获取任何食品监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下,将自制食品搬到网站上销售。记者在某购物网站随机打开了一家售卖“内蒙古自制奶皮子”的销售网页,发现其销售的产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产品标准号、厂名、厂址、厂家联系方式、配料表、食品添加剂等竟然全部是空白。

  不过,这些问题今后就将得到有效整治。此次新出台的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征求意见稿)明确规定,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在取得营业执照后30个工作日内,将网址、IP地址、IP审查许可证明、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及其身份证复印件、联系方式等信息向平台登记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并在网站醒目位置公布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的食品安全违法信息。

  此外,网络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自入网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将网址、IP地址等信息向颁发生产经营许可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同时应当在其网站首页或者经营活动的主页面醒目位置公开其营业执照、生产经营许可证以及其他相关信息。

  此外,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未对入网食品经营者进行实名登记、审查许可证,或者未履行报告、停止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等义务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令停业,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许可证;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与食品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初审编辑:王振   责任编辑:王孟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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