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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将建企业安全生产违法“黑名单” 面向社会公示

2016-01-29 10:24 作者:董振 刘夫强 来源:济宁新闻网
日前,济宁市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的意见》,加快监管执法信息化建设, 力争在2016年年底前建立企业安全生产违法信息库。建立企业安全生产承诺、不良信用记录、失信“黑名单”、安全诚信评价和管理、诚信报告和执法信息公示等制度,并向社会公示。

  日前,济宁市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的意见》,加快监管执法信息化建设, 力争在2016年年底前建立企业安全生产违法信息库。

  意见指出,在查办重大隐患案件、拒不整改案件等方面,各有关部门使用一般程序作出的安全生产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安全生产行政处罚决定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要向社会公开执法案件主体信息、案由、处罚依据等案件信息。市、县(市、区)政府要将企业安全生产诚信情况纳入社会信用体系统一的信用信息平台。建立企业安全生产承诺、不良信用记录、失信“黑名单”、安全诚信评价和管理、诚信报告和执法信息公示等制度,并向社会公示。对列入失信“黑名单”的企业,在经营、投融资、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评选表彰、进出口、出入境、资质审核等方面依法予以限制或禁止。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力争在2016年年底前建立企业安全生产违法信息库,2018年年底前实现全国联网,并面向社会公开查询。(《济宁新闻联播》)

初审编辑:王振   责任编辑:王孟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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