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公安对城区花鸟市场进行巡查
东方圣城网讯(见习记者 杨柳 实习生 田笑 通讯员 文方华)今天是第三个世界野生动植物日,其设立是为了呼吁世界保护濒危珍稀野生动植物,打击各种非法盗猎活动。日前,记者从市林业局了解到,我市目前的野生动植物以野生动物为主,野生动物大致分为陆生野生动物和水生野生动物两种,且陆生野生动物大多是鸟类,猛兽已基本绝迹,野生动物违法贩卖的情况仍不少见。同时,市渔业局工作人员表示,近年来越来越多自发的放生活动,也常出现因市民不了解水生动物和生态科学,造成破坏自然环境或生态平衡的现象。
科普
根据刑法第341条: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非法出售情况屡有发生
2014年,市森林公安局接到群众举报,发现在本辖区有贩卖野生鸟类的活动,警方经过调查,发现这些野生鸟类来自于当地一家特种动物繁殖场。经警方证实:在这个特种动物养殖场查获大小天鹅77只,还有死天鹅9只,省级保护动物和“三有”(有经济价值、有科研价值、有观赏价值)保护动物上万只。而卖出去的大小天鹅、灰鹤、白枕鹤、蓑羽鹤数量达400余只,省重点野生保护动物和“三有”动物数量达上万只,价值2000万元以上,案件涉及10余个省份。而嫌疑人刘某在民众眼中竟然是喜爱鸟类、关爱鸟类的形象,还多次以环保人士的身份出现在公众视野。据市森林公安局工作人员介绍,刘某经手贩卖的白枕鹤高达50余只,占全球白枕鹤总数量的1%。目前,济宁高新区人民法院已宣判,对刘某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处罚人民币一百万元的处罚。
刘某案并非贩卖野生动物的个例。“2015年8月,我们接到群众举报,破获了一起利用网络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案件,在犯罪嫌疑人住处查获野生动物疑似球蟒34条、疑似尼罗河巨蜥4条、疑似平原巨蜥1条、疑似王蛇2条。”市森林公安局工作人员表示,经专家鉴定,球蟒、尼罗河巨蜥、平原巨蜥均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CITES)》附录Ⅱ的物种,在我国参照国家Ⅱ级重点保护物种的标准执行。
记者从市林业局野保站了解到,我市野生动物资源非常丰富,据最新的调查结果显示,全市有鸟类、兽类和两栖爬行类野生动物240多种,其中国家一二级保护动物有26种,主要有大鸨、东方白鹳、大天鹅、小天鹅等;山东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主要有金线蛙、黑斑蛙、赤狐、黄鼬等44种,其余为“三有”动物,即有益的、有重要经济价值、有重要科研价值的动物。“由于人口密度较大,较偏远的地区也有人口居住,野生动物的生存环境也面临一些威胁,再加上一些非法盗猎、贩卖活动,野生动物的保护面临诸多问题。”市林业局野保站工作人员说。
被放生的野兔
执法保护仍存诸多难题
虽然森林公安以及有关部门查处力度非常大,但是在处理过程中,还是有许多的难题。“我们的执法人员会不定期对有可能出现野生动物交易的场所如花鸟鱼虫市场、八里庙大桥等地进行巡查,尤其在入冬以后会到城郊野外对非法猎捕野生动物的行为进行查获。”据市森林公安局工作人员介绍,在野生动物的执法保护过程中,主要困难在于取证及野生动物的鉴定。以济宁为例,客运站、港口众多,这么多的入境途径再加上济宁市湖泊面积广大,使得排查的难度大大增加,不法分子可以通过多种途径运送野生动物入境,给日常野生动物执法保护工作带来了困难。
记者了解到,部分发生在湖区的毒害野生鸟类的案件,由于湖区面积广阔,除非巡查人员当场抓获投毒人员,否则后期的取证调查将非常困难。“而且,由于野生动物的种类太多,部分动物种类很难区分到底是野生还是养殖,这都需要联系专家进行鉴定之后才能确定。”该工作人员表示,野生动物鉴定难的问题也会影响到办案效率,多数情况下,比较珍稀或少见的野生动物的鉴定,都需要到省一级的鉴定机构或者到更高级别的鉴定机构完成。而且,野生动物的活体运送比较困难,若在运输过程中稍有疏漏,还会影响到野生动物的生活质量,这些都增加了办案的难度。同时,相关法律法规对办案限期和扣押保存时限都有严格规定,若由于鉴定工作不及时,会影响案件办理的时效性和打击效果。
另外,由于森林公安处理野生动物案件的权限有限,给森林公安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工作带来难度,也给执法工作带来不利因素。“虽然在野生动物执法保护中还面临诸多困难,但我们还是希望可以用好手中的职权,全力打击非法盗猎、捕杀野生动物的违法案件。”市森林公安局工作人员表示,对野生动物的保护还是需要广大市民的积极参与。市民若遇见非法买卖、猎捕野生动物的行为,可及时向森林公安机关举报,我市森林公安机关的举报电话为2568910。
森林公安将查获的野兔放生
放生活动不可随意别让放生变“杀生”
近年来随着人们物质生活水平的提高,以善心为本的放生活动越来越频繁地在普通市民人群中出现,特别是以鱼类为主的水生动物,因为数量多,得到容易,已经成为放生活动中的主要对象。“将不慎捕获的野生动物放归自然本是善举,但由于许多人对动物和生态科学不太了解,时常出现错放、乱放的现象。若向野外放生一些对自然环境有破坏或会打乱生态平衡的物种,就会造成与放生善举背道而驰的效果。”市渔业局工作人员说道。
据悉,自2005年起,我市已连续11年开展了南四湖渔业人工增殖放流活动。“增殖放流就是我们所说的放鱼养水,用人工方法直接向海洋、滩涂、江河、湖泊、水库等天然水域投放或移入水生生物的卵子、幼体或成体,以恢复或增加种群的数量,改善和优化水域的群落结构。”据市渔业局工作人员介绍,截至目前已累计投放各类优质水产苗种2亿尾(只),湖内已初步形成了鲤、鲫、青虾等水产品种自然种群。“而且,在苗种方面,渔业部门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所放的鱼类、青虾和甲鱼等进行严格的检疫,技术专家小组会对放流苗种的亲本选择、种质鉴定、检验检疫情况及培育过程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健康、优质、无特异性病原、无药物残留的鱼、虾等苗种用于增殖放流。”该工作人员说道。
另外,市渔业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像巴西龟、鳄鱼、娃娃鱼等这些外来物种就不适合放生,它们属于观赏宠物鱼。“市场上有很多外来物种,有些可能携带疾病或者是没有天敌,这些物种放生到湖泊中会威胁到生态平衡。”在此提醒广大爱心市民,参与放生前应充分了解放生动物的原生地情况、生活习性、食物需求等信息,在专业人士的知道下进行放生。放生后对放生生物进行回访,检查动物是否有死亡现象。
野生动物保护还须全社会共同参与
不久前,新的 《野生动物保护法(修订草案)》已经征求完社会意见,虽然具体实施时间尚不确定,但野生动物保护法时隔27年做出了修订,确实比老的法规有了不少进步的地方,但也有一些方面存在较大的争议。
“在我国,随着生态危机加重,人们也越来越认识到保护野生动物和生物多样性的重要性,认识到法律在保障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上的重要作用。2016年1月1日,《野生动物保护法(修订草案)》公布征求意见。《修订草案》 首次明确为保护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拯救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维护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平衡,规范野生动物资源利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制定本法。这是野生动物保护法修订的一个重要进步。”比较关心新的《野生动物保护法(修订草案)》的社会爱心人士表示。
通过此次征集意见,广泛的社会人士参与其中,针对要不要利用野生动物,是否禁止驯养、人工繁育和放归野生动物,如何明确企业、产业协会、公众、社会组织和监管部门的角色,如何完善野生动物损害的救助制度,如何维护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平衡等热点问题展开了热烈的讨论。“有不少野生动物执法活动都是通过人民群众举报得到的信息,也可见市民对野生动物的关心程度。”一位社会爱心人士说道。
另外,对于野生动物的保护,多位社会爱心人士都认为,这不仅仅是一个部门的事情,而应该是多个部门的责任。当一起非法贩卖野生动物的案件发生后,涉及野生动物定性的问题交给林业部门,市场流通、非法交易的问题可联合工商部门。而经查获的不少大型野生动物贩卖活动多是将野生动物进行长途运输,交通部门就可以从是否具备运输手续的角度进行执法。而普通市民在花鸟市场和郊外看到有捕捉和贩卖野生动物的情况,可以立即向当地森林公安或者派出所举报,让非法盗猎、贩卖活动陷入人民群众的重重监督下才会产生强有力的震慑作用。